我国关于衣服三包的最新规定
第一条    “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第三条  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
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
第四条    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
第五条    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售价每日0.2%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可视穿着时间,磨损程度,按售价的10%-30%退款。
床的品牌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期限的;
2、由于使用、洗涤、保管不当造成的划伤、沾、掉、缩水、披裂、虫蛀、起毛起球、破损的;
3、已标名“处理品”,“等外品”的;
4、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5、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第七条  纺织品、服装类商品质量“三包卡”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发放。 
第八条  本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不包换范围:
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
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
3:由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脱、变形的不包换;
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