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规定
202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最新规定
本文编辑:发布时间:2015-12-28
2016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07年颁布,2008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本站将第一时间更新qfg2016放假安排|放假安排2016|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XXX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其中国家法定有薪假11天.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放假办法》规定,国家法定全体公民有薪假11天,分别是: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别的,3.8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5.4青年节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劳动者也是带薪XXX.不过,这两个带薪XXX苏息日不顺延,也部另补工资.201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苏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事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出产、工作的详细景遇,并斟酌职工本人志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
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权柄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景遇自动举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