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劳动法产假最新规定2020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2020法定节假日时间表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产假
政策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生效时间:2012年4月18日
发文字号:惠府〔2010〕21号
生效时间:2010年3月1日
有效时间:5年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哺乳假: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工,每天一小时。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生育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晚婚晚育产假: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注: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请假流程
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办理该证可享受上述所增加产假)
流程:出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难产的出示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人单位填写有薪假申请审批单。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
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