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增10天假期,3⽉份强制执⾏,这些消息更重磅....
作为⼀名合格的打⼯⼈,最期待的⼀件事就是放假了!
这不,最近国家⼜新增了⼀个假期,3⽉9⽇就开始强制执⾏,夫妻双⽅都可以休假!
另外,还有婚假、产假、护理假、独⽣⼦⼥假也在陆续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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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共同育⼉假”多地推⾏
夫妻每年各10天假
3⽉1⽇,江苏省发布《关于优化⽣育政策促进⼈⼝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案》,⽅案中明确“推动实⾏⽗母育⼉假制度,⼦⼥3周岁之前,夫妻双⽅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假。”
政策原⽂:
除此之外,上海、北京、江西、四川、湖南等多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育⼉假政策。
△各省市育⼉假最新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各地育⼉假期⼤同⼩异,但是各省市还是有所区别。
其中上海市的育⼉假中的“每年”是“周年”,举例来说:
如果孩⼦的出⽣时间是2021年12⽉1⽇,则到2022年11⽉30⽇是⼀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可以享受育⼉假各5天,育⼉假按照⽣育的⼦⼥数量计算天数。
育⼉假休假应在当年使⽤,可⼀次休,也可分次休。
四川省规定的育⼉假则是“⾃然年”,举个例⼦:
如果孩⼦的出⽣时间为2021年12⽉1⽇,那么到2021年12⽉31⽇则是⼀个⾃然年,在这个时间内,夫妻双⽅各有10天的育⼉假。
按照⾃然年度计算,理论上育⼉假可休四次,但最后⼀次须在36个⽉(孩⼦三岁前)以内休完,超过36个⽉的不再享受。
02
婚假、产假、陪产假均延长
正在休的这样处理
除了育⼉假之外,婚假、产假、育⼉假都在⼀定程度上有所延长。
这⾥我们以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与计划⽣育条例》为例,给⼤家带来详细解答。
这⾥我们以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与计划⽣育条例》为例,给⼤家带来详细解答。
上海市于2021年11⽉25⽇修改《上海市⼈⼝与计划⽣育条例》,其中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育假六⼗天,男⽅享受配偶陪产假⼗天。
⽣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资,按照本⼈正常出勤应得的⼯资发给。
其中关于产假的规定:
静静提醒:⼥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
对未参加⽣育保险的,按照⼥职⼯产假前⼯资的标准由⽤⼈单位⽀付。
⼥职⼯⽣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按照⽣育保险规定的项⽬和标准,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保险的,由⽤⼈单位⽀付。
⽣育津贴:⼥职⼯⽣育、流产当⽉⽤⼈单位为其累计缴纳⽣育保险费未满12个⽉或者连续缴纳⽣育保险费未满9个⽉,可以等待⾄累计缴费满12个⽉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后再申请待遇。
关于配偶陪产假、婚假、育⼉假的规定:
提醒:以上规定仅适⽤于上海市
关于⽣育假期的界定标准与说明:
提醒:假期界定标准与说明要以《条例》的规定为单位执⾏假期的最低标准。
其实全国各省市的婚假、产假、陪产假的执⾏规定都⼤同⼩异,⼤家可参照当地的规定执⾏。
△各省市婚假、产假、育⼉假最新规定
03
独⽣⼦⼥⽗母养⽼
补贴假期通通有
近⽇,两会不断提及独⽣⼦⼥⽗母养⽼问题:
全国⼈⼤代表、⼭东三箭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油漆⼯班组长陈雪萍建议提供独⽣⼦⼥⽼年⽗母的养⽼补助,⿎励兴办独⽣⼦⼥⽗母养⽼院。
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的基础上,独⽣⼦⼥⽗母退休⾦上浮10-20%,并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母投靠异地⼯作⽣活的独⽣⼦⼥。
虽然只是建议,但是已经有关独⽣⼦⼥福利政策已经接连落地:
2019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建⽴完善⽼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年,陕西也正式实施《西安市养⽼服务促进条例》,这标志着“西安版”的⼦⼥护理假诞⽣。
据不完全统计,截⾄⽬前,已⾄少有福建、⼴西、海南、湖北、⿊龙江、淮安、⼴州、重庆、四川、河北、⼭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在内的16地出台了“独⽣⼦⼥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不仅仅只有假期这么简单;由于独⽣⼦⼥赡养⽼⼈⽐较吃⼒,所以也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
根据了解,北京市的补贴为1000元,上海市为5000元,江苏省为2400或3600元,河北省为3000元;
河南省和天津市没有⼀次性补贴,⽽是其他形式的补贴。
04
婚假、产假、育⼉假、独⽣⼦⼥假
⼀、育⼉假、独⽣⼦⼥⽗母护理假是强制吗?如果企业不给,会⾯临什么法律风险?
⾸先,看描述。通常“提倡”、“⿎励”、“可以”、“经⽤⼈单位批准”表⽰不强制,“应当”表⽰强制。
⽐如《重庆市⼈⼝与计划⽣育条例》中: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职⼯,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可以休育⼉假⾄⼦⼥⼀周岁⽌,或者夫妻双⽅可以在⼦⼥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10天育⼉假”。
根据条款描述,⽤⼈单位有不批准的权利。
⼜⽐如《江苏省妇⼥权益保障条例》中:
⿎励⽤⼈单位在⼥⽅产假期间安排男⽅享受不少于 5 天的共同育⼉假”。
其次,看罚则。通常罚则在“法律责任”部分。
根据⽬前已经发⽂的城市,存在以下⼏种情况:
⼀、没罚则。⽐如上海、湖南等。
⼆、有罚则,但是没有明确,⽐如四川、青海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罚则。⼤多数地区都明确了罚则,不过涉及到的都是针对⾮法计划⽣育或者虐婴的。对于奖励优待政策,⽐较多的还是督促落实。
⽐如北京的“卫⽣健康、⼈⼒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会应当按照各⾃职责督促落实、依法处理”。浙江的
由“卫⽣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还有⼀些地区则是明确由同级⼈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由此看来,似乎如果单位不执⾏,后果尚可。话虽如此,业界对此还是有争议。
由此看来,似乎如果单位不执⾏,后果尚可。话虽如此,业界对此还是有争议。
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种观点认为,既然计⽣条例没有罚则、罚则落地难,那么即使⽤⼈单位没有实施育⼉假,也不会⾯临处罚,或最多补假,不会存在补⼯资的说法,所以违法成本低。
还有⼀种观点则认为,虽然计⽣条例没有罚则或落地难,但是这仍是⽤⼈单位依法应当提供的,如果⽤⼈单位没有提供。
那么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企业规章制度违法侵犯个⼈权益为由,向⽤⼈单位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综合以上两个观点,我们更倾向于第⼆种观点。
从过往的实践来看,由于⼤部分员⼯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并不透彻,所以这种情况发⽣的概率并不⾼,但是⼀旦发⽣,成本并不低。
所以,我们建议⼴⼤⽤⼈单位在决定是否操作时,综合评估各类风险,违法成本和发⽣的概率,然后再确定是否执⾏。
⼆、育⼉假是⾃然⽇还是⼯作⽇,是否包含法定节假⽇和休息⽇?
各地不同。
有城市已经明确育⼉假为⼯作⽇,如浙江、四川、天津、江西、湖北。也有城市明确育⼉假为⾃然⽇,如⼭西和青海。
对于没有明确的城市,⽤⼈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在规章制度中明确。
当然,由于很多城市明确育⼉假可以分开休,所以员⼯请假时必然会避开法定节假⽇和周末,⽽达到所谓的“⼯作⽇”的效果。
三、孩⼦⼀岁之前员⼯还享受⽣育假或护理假,当年还能有育⼉假吗?
这⼏个假并不⽭盾,所以员⼯在请休⽣育假或者护理假之后仍然可以请休育⼉假。
四、育⼉假没休完员⼯是否有权要求补偿?是否有过期失效的说法?育⼉假能不能能跨年结转?
从各地条款描述来看,没有休不完可要求补偿的说法和规定。
浙江、四川、湖北明确只能在当年度休,不能结转。
上海的解释是“原则上当年”,故需要⽤⼈单位在制度⾥明确具体怎么休。
北京则直接将如何休假授权给⽤⼈单位,由⽤⼈单位通过民主流程来制定相应休假制度。
对于没有明确的城市,可以参照婚假、护理假的操作,在制度中明确过期作废。
五、新员⼯⼊职当年,育⼉假如何计算?
关于⼊职当年育⼉假的问题,各地规定没有明确,解释中也少有提到。
⽬前业内的观点有如下⼏派:
观点⼀,主张根据提供的证明来计算⽣育假期。即,员⼯⼊职时,可要求上家单位提供离职时的休假情况,公司再根据
观点⼀,主张根据提供的证明来计算⽣育假期。即,员⼯⼊职时,可要求上家单位提供离职时的休假情况,公司再根据证明来得出本单位应给予的假期。
观点⼆,通过折算计算假期。结合⼦⼥满周岁的时间和⼊职的时间,得出所在周年的剩余天数,然后进⾏折算。
观点三,直接按照规定天数给假。
结合以上三种观点,如果公司愿意直接给假,那⾃然是最合法。
如果做不到,我们认为相对来说,观点⼆更为合理,同时由于此种情况下不需要其他单位提供证明,所以也更具操作性。
六、育⼉假期间公司如何⽀付⼯资?
按照正常出勤⽀付。
七、独⽣⼦⼥⽗母陪护假是⼯作⽇还是⾃然⽇?
各地不同,其中,北京、浙江、湖北为⼯作⽇;天津、⼭西为⾃然⽇。当地未明确的,建议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是否为⼯作⽇。
⼋、疫情期间医院不让陪床,是否可以不批准护理假?
理论上可以。
但是实际操作中,⾸先,很多医院在家属做了核酸检测后是可以陪床的,第⼆,如果公司以医院不让陪床为由拒绝,那么公司还得去举证证明医院不让陪床,这事难度⽐较⼤。
与其如此,不如让员⼯提供医院出具的需要护理、允许陪床的证明。
话题:各位家长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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