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营口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3.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辽阳市营口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告
(编号:LYYBJ202001)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实现同城同价,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3号)和《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的规定,结合辽阳市和营口市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需求,由辽阳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辽阳市医疗机构20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市医保发〔2020〕6号)文件要求采用信息化无接触的方式组织实施,议价结果辽阳市和营口市执行双城同价,现邀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参加集中采购议价工作。
  一、采购医院
  辽阳市和营口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简称“采购医院”),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与。
  二、采购范围
2020法定节假日时间表  一是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的产品;二是截止到 2019年9月30日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填报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且产生实际交易的产品。
  三、采购周期
  暂定一年。采购周期结束前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确定延续执行或重新组织。
  四、议价企业
  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辽宁省辖区范围)视同生产企业直接参加议价工作,即《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产品的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