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证管理,保证学校及学生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生证的发放及使用
  第一条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是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它适用于持证人寒、暑假购买往返火车票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用途,不作为校外暂扣、抵押的有效证件。学生要爱惜学生证,应妥善保管,避免污损、丢失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条 每年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教务处向各院(系)统一发放学生证,学生证号的编制方法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统一制定,每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使用一个学生证号。
  第三条 学生证中的各项内容应如实准确填写,照片处必须贴粘学生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全新照片。
  第四条 郑州市外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如寒、暑假返家需购买火车票,必须在学生证中相应位置如实准确填写乘车区间,由本人所在系(分院)进行审核并贴粘火车票优惠卡。
  第五条 各院系要负责对本单位学生的学生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统一报教务处加盖学校印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持本人学生证到院系办公室报到注册,学生证注册后方有效。
  第二章 学生证的补发、换发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证丢失、损坏或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改变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可申请补换学生证。
  第八条 学生证的补发学校每学期只集中办理一次,申请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应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补办申请,各院(系)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周二将汇总、审核后的《学生证补办申请表》报教务处办理。教务处应在补办的学生证上注明补证时间,并作好记录。原学生证号由学校在校园网上对外公布声明作废。
  第九条 学生证的换发学校每学期只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换发学生证的学生,应填写《学生证换发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换发申请,各院(系)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周二将汇总、审核后的换发学生证申请材料(《学生证换发申请表》、父母调入单位证明、父母新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据的户籍证明、原学生证)报教务处办理。教务处应在换发的学生证上注明换发时间,并作好记录。
  第十条 学生证的补发、换发需缴纳工本费用。
  第十一条 因学生证丢失所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不办理学生证的补发、换发。
  第三章 学生证的缴销
  第十三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转学、开除学籍及特殊情况等各种原因离校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证缴回教务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出现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所持学生证按作废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原持证学生负责,学校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1、假称学生证遗失而补办学生证或持有、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者。
  2、擅自涂改学生证者。
  3、借用他人学生证或将学生证转借他人者。
火车票网上放票时间  4、购买和使用假学生证者。
  5、伪造学校注册章,私自注册者。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的学生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