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0
【字 号】合办[2008]6号
【施行日期】2008.02.20
对共青团的认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8〕6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众基础,全面增强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市团的基层组织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与党的期待,与广大团员青年的愿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系列差距。少数党组织对团的工作关心、重视、指导力度不够;一些领域团的基层组织还不够健全,组织设置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团的基层组织内在活力不足、服务手段单一、活动内容陈旧;一些团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工作开展不够正常等等。对此,全市各级党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必须从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巩固党执政的青年众基础、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抓紧抓好。
  二、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完善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
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团的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的基层组织成为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三)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与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富有活力的坚强集体。
  三、坚持党建带团建,全面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
  (一)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
  党建带团建是基层在长期实践中创造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各级党组织要
认真贯彻党建带团建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做到基层党团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通过出台党建带团建相关政策文件、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关心,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工作目标、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检查考核“五个纳入”,实现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效衔接。要把团的“三级联创”活动与党的“三级联创”和创建“五个好”党组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团建的实际成效服务于党的建设。
  (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
  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凡是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保证团的组织体系完整,不允许借改革、精简之名随意撤销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等各种类型单位的团组织,或将团组织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已经撤并的要尽快恢复。要保证团干部职数专职专用,保证兼职团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的工作。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新建和改建的团
的基层组织应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隶属关系尚不明确的,应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来处理。要按照与经济社会结构相协调、与青年分布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以乡镇、街道社区、大中专学校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建立起灵活多样、动态开放的组织网络,扩大团组织的有效覆盖。在农村,充分发挥乡镇团委的龙头带动作用,抓好松散瘫痪社区、村级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在经济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建立团的总支或基层团委。对外出团员较多的“空壳”村,推广“村校联建”、“村企联建”、“村村联建”等做法。在街道社区,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组织设置相协调,设立团工委或团委,街道团(工)委纳入街道机构序列,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团的组织网络。在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要有团的组织编制及具体负责团工作的干部,配备专门职数的团委书记应作为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使用,兼职团委书记、副书记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要加强青联、学联、少先队、青企协、青农协、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青年社团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人才队伍优势,不断延伸青少年工作手臂。
  (三)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建立入团积极分子名册和培养考察制度。要加强团前教育,发挥团校作用,搞好团队衔接,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团员质量。重点在学校、农村、企业、社区等青年聚集的地方发展团员,尤其要加大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团员的工作力度。要根据“统一领导,逐级推荐,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配合各级党政部门建立青年人才库。
  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党组织要把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环节,在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并严肃认真地对待团组织的意见。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规划,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加强团员管理。以流动团员为重点,探索对团员实行多重组织覆盖的方式。允许组织关系与参加团的活动范围适当分离,鼓励流动团员就近就便参加团的活动。流出地团组织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实现流动团员管理社区化。对于不能
确定团籍、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青年,可以采取两名正式团员介绍、重新补发团员证或补填入团志愿书等三种办法,确认其团员身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平台,探索开设团组织、电子团员证,开展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团员证功能,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团干部选拔配备
  团的干部是党的青年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选配好团干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基层团的岗位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学校等基层团组织中大力推行团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等选配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团组织负责人的选配方式。团干部的选拔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规定,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省辖市团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最高不超过38周岁;团县(区)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3周岁。县以上团的专职干部,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乡镇、街道等团的专职干部,
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团的基层组织要按期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团组织领导机构,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