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仿厂家”购买产品邮寄到国外,再以“海外代购”方式国内销售0 00
来源:上海法治报作者:周寒梅2014年5月13日15:0000
闵行法院法官指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国际快递和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使跨国售假成为可能。”日前,闵行法院再次受理了在美国IOFFER交易平台上销售假冒名表的刑事案件,这是2013年以来的第二起案件,在2013年,“gongxi123456”和“pinktea68”两家中国网店在IOFFER平台上均被“亮起红灯”。从中可以发现,不少售假行为逐渐转移到国外交易平台,以逃避国内监管及获得更大的利益。00
【案例1】000
跨国平台销售假名表00
致富梦断夫妻双领刑00
2012年10月,在没有经过任何认证程序下,黄某夫妇打着中国“SALE”的旗号在IOFFER 平台上运营网店,销售假冒“ROLEX”、“LV”、“BREITLING”等名牌手表给美国、英国等客户,并利用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账户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帐户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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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半年,黄某的网店已颇具人气。黄某先在IOFFER平台网店上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列明假冒“ROLEX”、“LV”、“BRE-ITLING”、“GUCCI”、“OMEGA”等一线品牌的手表,美国、英国的客户在上述网店看到发布的手表销售信息后下订单,黄某根据订单向上家进货;妻子石某则负责收取上家货物并予以包装。货款则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账户绑定的工行账户。00
网店越做越大,为方便语言沟通与出货进货,黄某夫妇先后雇佣小工刘某、梁某负责在网上与客户沟通并填写快递单,联系进货。00
截止2013年3月,夫妻两人网售假冒品牌手表787块,销售金额达41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411元。000
2013年4月,黄某夫妇在家中被公安抓获,在两人住处还查获了假冒名牌商标手表114块,经审计,仅“ROLEX”等五个相应品牌92块假冒名牌手表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货值达4822美元,折合人民币30234元。00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IOFFER网络平台的销售记录、送货单、小工梁某的证言、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提供的鉴定书、价格证明等证据。在证据面前,到案的黄某夫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00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夫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的金额达销售金额为41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411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是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00
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石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00
【专家点评】00
网络售假00
对知产保护提出新挑战00
审理此案的上海闵行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田力烽告诉记者,跨国平台售假已经成为一种新类型的刑事案件。以往的售假案件或以“黄牛倒卖”的形式兜售,或以“淘宝”等国内电子购物平台销售,但随着国内各大电商监管的日趋完善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不少售假行为逐渐转移到国外交易平台。00
田法官指出,本案被告人充分利用了国外网购平台监管上的漏洞,犯罪手段隐蔽。被告人黄某、石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在美国购物网站开设网店,雇专人发布假冒商品信息,招揽客户,而发布的信
息则以冒充二手商品、采用暗示性语言等方式逃避监管,商品成交后以国际快递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商品交付,整个犯罪行为程序严密、手法隐蔽狡猾。“目前国内的电商平台为禁止售假行为普遍采用主动审查、关键词屏蔽、限制最低价等一系列主动监管措施,国外的电子交易平台一般对销售行为不进行主动审查,而着眼于对售假行为侵权后的巨额赔偿处罚。”00
田法官举例,本案中被告人供述“IOFFER”类的国外电商平台只有在接到消费者投诉时才对销售者作出处罚,而在被告人开设网店销售假冒手表时,其无需提供任何身份或授权材料。同时,国际快递和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已使跨国售假成为可能。“根据被告人供述,其以往是在国内售假,正是接触‘IOFFER’网站并开通‘Paypal’账户后才能便捷地在国外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商品并收取货款,商品成交后,其通过国际快递将假冒商品交付给外国客户,整个过程快速、便捷。”00
田法官说,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它的发展极大地缩短了人与人间的距离,也使国与国的界限变得模糊。目前,为了净化市场环境,虽然我国不少电商平台还推出“全球购”等认证,但并未能完全遏制。淘宝“全球购”认证需要提供物流单、采购发票等,但不是每一单都要。不少店主就真假掺着卖,而且只给顾客提供物流单复印件,保证手上有物流单、采购发票,“随时应付检查”。即使被发现售假,大不了退货了事。00
跨国售假这种新型的犯罪模式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知识产权就愈加显现出更为强烈的全球性,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000
【案例2】000
假货竟然是出口转内销00
几千元成本售价几万元00
上海居民李覃(化名),早在2012年8月起就在一家购物网站上注册了用户名为“bluesmile6688”的网店,销售在国内批发价仅为十几元的假冒名表。00
因为不会上网操作,他将自己位于上海中华路某弄的暂住处作为货仓和经营场所,从老家雇佣了两个年轻人,专门担任网上客服并负责发货。00
在海内外价差的诱惑下,“不出国门,购遍全球”观念受到消费者的追捧。李覃的店铺生意红火。然而消费者不知道的是,那些号称是海外代购的网站,不少就是从“高仿厂家”那里购买包等物品邮寄到国外,经国外再销售给国内的代购客户。有业内人士指出,“尤其是包包等大件物品,成本最多几千元,售价却高达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000
对于那些谨慎的客户,店铺有时还能提供“发票”,然而实际上,现在网络上很方便就能买到海外代购假票据,从10元到40元不等的高仿假小票可以轻松仿冒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专柜票据。业内人士称,“专柜一般也不会提供这种鉴定服务,店铺更可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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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截至目前,李覃通过网店已销售假名牌手表805块,仿冒品牌包括劳力士、香奈儿、古驰、豪雅等17个名牌,销售总额约为30余万元。00
目前,李覃已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00
【专家点评】00
跨国售假00
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00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00
本案中,跨国售假虽然交易在外国的平台进行,但其操作交易、投寄假冒产品的行为则发生在我国境内,因此,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应该受到我国
刑法的规制。00
实际上,如何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这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专家指出,美国早在1946年即制定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在1984年的《商标假冒条例》中,美国联邦政府进一步明确规定,贩卖假冒他人商标之商品的,可处25万美元以下罚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此类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成立不需要数额标准,只要有违法行为即可定罪。至今,对侵犯商标权犯罪者个人能处的最高财产刑为500万美元,监禁刑期最高可达20年。00
可以说,在立法上,美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也正因为此,美国的网络交易平台少有人售假,巨额的违法成本使售假者心有余悸,不敢逾矩。司法介入起步早,执法严,也使社会逐渐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氛围。00
在中国,近年来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当售假者触及刑法红线时,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相关法律还规定了第三方网站负有妥善管理、及时审查和采取措施,避免为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提供帮助等义务,可借鉴美国一些具体经验,在借鉴经验的同时,必须看到中美之间存在的异质性,不要过于迷信美国。00
相关链接00
闵行法院组织“知产案件”集中宣判00
2014年4月底至5月初,闵行区法院民三庭就四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两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00
发国外快递被告人汪锡萍以低于市场价50%以上的价格购入假冒“FAG”、“NSK”等注册商标的轴承并再行销售,犯罪金额79万余元,被判处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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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蕊通过淘宝网销售假冒“PA WINPA W”品牌的童装及包袋金额共计1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00
被告人陆寿明销售假冒“飞利浦”品牌的灯管,销售金额计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00
被告人夏斌从相关单位购入作报废处理的犬粮、猫粮废料及印有“皇家”、“ROY ALCANIN”注册商标的报废包装袋,生产假冒上述品牌的犬粮、猫粮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计6万余元,待销售货值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00
两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别为侵害著作权和侵害商标权纠纷。在陈志明与上海中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修改、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侵犯了原告就摄影
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
民币15000元。00
在上海鼎鼎报刊发行有限公司与国际服装动态杂志社、颖川堂(上海)广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中,被告的《头等客》杂志未实际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及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的东航贵宾室展示和摆放的情况下,虚假宣传其在上述地点展示和摆放,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被判处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0元。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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