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条款
阳光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条款如下:
1.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条款的基础上,保险人对下列保险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1)车辆损失;
(2)车辆部件损失;
(3)车辆贬值损失;
(5)车辆进水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损失。
2. 保险期间:
本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合理使用车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保险期间结束后,如因被保险人的行为而导致车辆损失或损坏,阳光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责任免除:
(1)由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车辆损失或损坏,阳光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损失,阳光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3)车辆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损坏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天气原因、第三人责任等,阳光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4)车辆进水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损失,阳光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4.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由每辆新能源汽车在购买时自带的保险费构成。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和保险折
扣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等因素而定。
5. 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时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车辆保险费用 (2)被保险人应当合理使用车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在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当立即报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车辆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4)在车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得将车辆用于非保险用途并获得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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