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都知道,随着车龄的增加,车况也会变差。车辆其实是和⼈的寿命⼀样,是有⼀定的使⽤年限的,到了⼀定年限就不能在道路上安全⾏驶了。那车辆到达⼀定时间如何报废呢?接下来,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家车辆报废标准最新调整
1、9座(含9座)以下⾮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使⽤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的按现⾏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的9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汽车报废年限3、营运⼤客车的使⽤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的按现⾏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不超过4年:延长使⽤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
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定总质量⼤于1.8吨⼩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到年限可继续⽤机动车。
⼆、报废车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持⾝份证明、书、机动车⾏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选择⼀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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