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办发[2014]16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总工会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工会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哈尔滨市总工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众服务的方向,确保使之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真正惠及职工众和工会会员。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会员会费交纳比例为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 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指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房屋出租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1)外聘教师的讲课费,可按以下标准发给讲课酬金: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本单位专职教师讲课适当降低标准。
(2)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学员和优秀教师奖励。优秀学员按不超学员人数的10%哈尔滨购物进行奖励,人均奖励费不超过200元;优秀教师按不超教师人数的10%进行奖励,人均奖励费不超过300元。
2、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1)各种文体活动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活动人数的30%,个人奖励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200元。
(2)参加工会组织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且利用业余时间排(训)练、演出(比赛)的,参加演出和比赛人员可按每人每天补助80元,随队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可按50元发给补助费,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队员总数的5%,补助天数不得超过15天。文体活动费不可列支餐费。
(3)外请的辅导员、裁判员,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4)根据参赛要求每人可在500元以内开支服装费,超过标准部分自负,并且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3、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1)工会举办的讲座、报告会所请主讲人的酬金可参照本办法职工教育费的标准执行。
(2)工会开展的技术交流比赛和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智力竞赛等活动的奖励标准,可参照文体活动费的标准执行。
(3)利用业余时间管理工会图书馆、阅览室、职工书屋、广播站和会员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可按每天补助15元的标准发给补助费,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4、其他活动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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