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972—2019
代替DB33/ 972—2015
晶体硅光伏产品单位可比电耗限额及
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letricity consumption per comparable unit production for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
2019-05-31发布2019-09-01实施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能耗限额等级 (3)
5  技术要求 (4)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标准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972—2015《太阳能晶体硅单位产品可比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 972—2015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调整了部分产品单位可比电耗指标值;
——调整了指标分级名称,将限额值、准入值、先进值改为3级、2级、1级;
——增加了技术要求;
——细化了统计范围;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规范了单位;
——修改了格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空调耗电量计算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贝斯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嘉兴市光伏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强、高迪娜、楼伟民、陈彬雅、杨淑明、黄思思、张敏、吴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972—2015。
晶体硅光伏产品单位可比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晶体硅光伏产品生产过程中,单位可比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晶体硅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可比电耗的计算、考核及电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耗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的产品所消耗的全部电量称为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
3.2
单位可比电耗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将生产过程中晶体硅光伏产品各合格品产量分别换算成单晶硅棒、多晶硅锭、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产量的单位可比电耗。
3.3
峰值功率的装机容量(MWp)
太阳能电池片或者太阳能组件的峰值功率的装机容量。
4 单位可比电耗限额等级及要求
4.1 等级要求
晶体硅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可比电耗限额等级见表1。
表1 晶体硅光伏产品单位可比电耗限额等级
4.2 限定值
现有晶体硅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可比电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的3级要求。
4.3 准入值
新建或改扩建晶体硅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可比电耗准入值应符合表1中的2级要求。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总则
晶体硅光伏产品电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电量,不包括企业宿舍、食堂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用电和基建项目用电。
5.1.2 单晶硅棒生产(工序)电耗
单晶硅棒生产(工序)电耗包括单晶炉、真空泵等生产系统耗电量,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水泵、采暖设备、原辅材料储存和输送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者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者分摊量。
5.1.3 多晶硅锭生产(工序)电耗
多晶硅锭生产(工序)电耗包括坩埚喷涂、铸锭炉、烘箱、传输和装卸载等生产系统耗电量,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水泵、采暖设备、原辅材料储存和输送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者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者分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