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份证号:
甲⽅⾃愿将其申请获批的南宁市路号经济适⽤住房⼀套(含附属物,按甲⽅预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转让给⼄⽅,为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经双⽅平等协商,双⽅就具体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遵守、执⾏:
⼀、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获批的经济适⽤房为南宁市⼩区栋单元号房,房屋户型为三室两厅⼀卫,该房屋建筑⾯积约为为㎡(最终以房产证为准),房屋结构、⽅位、内部装修、设计及交房时间、办理产权证时间等以甲⽅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转让价款
1.甲⽅所购房屋单价为元/㎡,总价为元整,甲⽅同意按照此单价和总价转让给⼄⽅。该房应缴纳的超标⾯积差价款元由⼄⽅承担。
2.为证明双⽅诚意,⼄⽅向甲⽅⽀付该购房指标转让费元整(此款不在购房款内)。此款在甲⽅向⼄⽅办理完房产证过户⼿续当⽇⽀付。
3.该房应缴纳的购房款和相关税费由⼄⽅全部承担,甲⽅在接到付款要求时,及时通知⼄⽅,⼄⽅接到甲⽅通知后,及时将款项⽀付甲⽅,由甲⽅及时⽀付。
三、房产交付
甲⽅接到开发商交付通知后,应通知⼄⽅⼀起验房,并按开发商与甲⽅签订的《购房合同》标准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甲⽅应责令开发商整改,直⾄符合合同约定后才能收房。甲⽅收房后,应将该房交付⼄⽅,由⼄⽅占有和使⽤,同时⼄⽅获得该房的所有权并享有⼀切权益。甲⽅应协助⼄⽅办理装修及物业管理⽅⾯的⼀切⼿续。
四、办理过户⼿续约定
甲⽅应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证,并承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起5年内将产权证过户到⼄⽅名下。如政策允许提前办理过户⼿续的,甲⽅在接到⼄⽅通知后10⽇内与⼄⽅⼀起办理过户⼿续。过户费⽤及政府收取的⼟地收益⾦等费⽤由⼄⽅承担。
五、特别约定
1、甲⽅保证在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上只能是甲⽅名字,不能将其他⼈列为共有⼈,并保证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续。
2、未经⼄⽅同意,甲⽅不得将房产证挂失及将房产转让、抵押或因甲⽅原因被查封等,保证该房产⽆权利瑕疵(银⾏按揭贷款设定的抵押除外)。
3、如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续的,⼄⽅有权要求甲⽅将房产抵押给⼄⽅,甲⽅应予办理。
4、房产交付时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原购房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甲⽅须与开发商协调解决或⾃⾏解决。
5、房产过户给⼄⽅后三年内,⼄⽅再向外转让该房产的,同等条件下,甲⽅有优先购买权。
6、甲⽅取得房产证后,应⼄⽅要求,甲⽅同意办理公证委托,委托⼄⽅或⼄⽅指定的第三⽅办理房产过户⼿续,公正费⽤由⼄⽅承担。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拒绝履⾏该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甲⽅应向⼄⽅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包括已⽀付甲⽅的和已⽀付银⾏的贷款本息、转让指标费、税费等,下同)和房屋市场价与本协议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全部装修费⽤,并向⼄⽅⽀付违约⾦万元。
2.如因甲⽅拒绝交房或办理产权证过户⼿续的,每逾期⼀⽇,按照房屋总价款每⽇千分之⼀向⼄⽅⽀付违约⾦,超过约定期限达60⽇仍未履⾏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甲⽅应向⼄⽅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和房屋市场价与本协议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全部装修费⽤,并向⼄⽅⽀付违约⾦万元。
3、如甲⽅擅⾃将房屋转让或赠与给其他⼈,造成⼄⽅不能获得房屋产权,或有第三⼈主张该房屋产权⽽形成诉讼的,视为甲⽅违约,按本条第⼆款赔偿⼄⽅。
4、如因⼄⽅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银⾏⽀付按揭贷款本息所造成的后果由⼄⽅⾃⾝承担。
5、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同意甲⽅不得与开发商或银⾏就本协议涉及的《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做任何条款修改,否则视为甲⽅违约,如因此⽽影响⼄⽅权益的,⼄⽅有权终⽌本协议,甲⽅按本条第⼆款赔偿⼄⽅。
6、⼄⽅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付甲⽅指标转让费的,每逾期⼀⽇,按照房屋总价款每⽇千分之⼀向甲⽅⽀付违约⾦,超过约定期限达60⽇仍未履⾏的,甲⽅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所交款项。
7、双⽅应诚信履⾏本协议,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经指出不能及时纠正,导致另⼀⽅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向守约⽅⽀付违约⾦20万元。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双⽅签字之⽇起⽣效。
2、本协议⼀式⼆份,甲⼄双⽅各执⼀份。
房子过户费用甲⽅:⼄⽅: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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