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买卖协议书(10篇)通用
房子过户费用平房买卖协议书篇1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平米,出售价格为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年 月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作于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平房买卖协议书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为乙方,该套房屋原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房屋销售合同更名费为人民币元拾元整)。
  三.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成交价中的人民币 仟佰拾元整)作为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的定金。
  四.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手续在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成交价中的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五.该房屋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拾元整)在该房屋的产权证下发后,乙方一并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在本协议签约后,甲方在外界发生的任何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与该房屋无关,如因甲方或政策等原因造成该房屋销售合同无法更名,甲方必须无条件将定金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的主观原因(如原房屋销售合同的尾款未付)造成该房屋最终的产权证无法办理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及办理产权证的相关事宜。该房屋办理房屋销售合同更名甲方代为支付,该房屋办理房产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告知甲方,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定金归甲方
所有,但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其他款项(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如甲方中途违约,在书面告知乙方后,将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包括定金返还给乙方。如该房屋房产证下发后一月内,乙方未按本协议商定的该房屋剩余款项(本协议第五条)支付给甲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房产证下发一月后开始,甲方向乙方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每过一天按本协议商定的该房屋剩余款项(本协议第五条)1‰赔付甲方。
  九.附加条款: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