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两述一报告制度
篇一:三谈两述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谈两述”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
访监督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的“三谈两述”制度,切实加强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
级纪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三项谈话制度
(一)廉政责任谈话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
(1)对二级机构的廉政责任谈话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
责。
(2)班子成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和工作分
工,负责对所分管(联系)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谈话。
(3)纪委班子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
2、谈话方式和要求
(1)谈话可采取个别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并做好谈
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
(2)谈话一般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在谈话前应提前通
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通知后应按要求对本部门党风廉政
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肯定成绩,准问题,提出
改进意见。
(3)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在领
导班子之间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处理。
(二)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或者
联系的领导,对提任、调整或交流的干部就贯彻执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谈话。
2、谈话要求。任前廉政谈话与组织人事部门任前谈话
同步进行。要针对谈话对象近年来在廉洁从政方面的具体表
现以及新任职位的特点,有所侧重,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谈话对象应作出廉洁从政承诺。谈话记录及时交送镇纪委。
(三)信访诫勉监督谈话
1、谈话人及谈话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管(联系)的领导和纪委工作人员,对由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有轻微违纪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或者对反应较
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干部进行谈话。(对部门
存在问题的,谈话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
2、谈话内容:(1)对众反映其存在的问题,听取本
人的解释和说明。(2)对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给
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予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改正。(3)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3、谈话要求
(1)进行信访监督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提出意见,报镇纪委书记或者分管
领导批准。
(2)信访监督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
得少于2人,并做好记录(需经本人核实)。谈话记录及时
交送镇纪委备案或者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3)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
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
表明态度,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
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等,否则承担相应的纪律
责任。
(4)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者纠正的问题,谈话对
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规定时限向镇纪委书面报告结
果;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进一步查实并追
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镇纪委或者上级纪委报告。
(5)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
人员议论或者散布谈话内容。因议论或者散布谈话情况造成
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镇领导班子成员,全镇股级及以上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述职的主要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存在问题和改正措施等情况。
2、述廉的主要内容。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及其他需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程序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2、述职述廉;
3、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汇总民主测评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本人反馈;
5、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1、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并派员参加。
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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