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x,男,______生,汉,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惠州市______号
电话:____
被申请人:惠州市__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______楼
法定代表人:__x,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惠州市__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惠州市______号房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备案、办理产权、转让等确权或变更行为。该房屋未备案,未办
产权证,所属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号:惠市房预许()__x号,开发企业:惠州市__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诉讼主张的价值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月__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位于惠州市______房的房屋,约定被申请人提供______户型供申请人回迁。经了解,新建成的位于惠州市______房只剩下第__x层未售出,现申请人为了保障能按协议实现权利,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惠州市__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__月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某某,男,回族,1970年1月29日出生,现住郑州市管城__区__街__号。
申请事项:
昆明邮编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管民初字第458号和()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某某的申请分别于2月28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4月18日依法作出的()管民初字第458号和()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慕某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慕某的房子、汽车等相关财产,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某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此致
郑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二O__年二月二十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异议人:__,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 ds将该车
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 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 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
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 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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