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语言学》第10卷2008年第4期298-307页,北京
“的”和“的”字结构
石定栩香港理工大学
提要 本文讨论“的”与“的”字结构的最佳分析方式。出发点是各个成分的句法作用,以及成分
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重点是如何正确地运用形式句法的短语结构,准确地表示“的”字结构内
部的句法-语义关系。
关键词 “的”“的”字结构形式句法短语结构
1.“的”与“的”字结构
现代汉语的名词性成分与“的”字结构有不解之缘。“的”字结构不但可以像例(1)那样充当修饰一个名词性成分的定语,而且还可以像例(2)那样不依附任何成分而独立充当名词性成分。
(1)昨天在苍南县登陆的超强台风“桑美”造成了大面积停电。
(2)吃的、穿的全有了,什么都不缺。
“的”是现代汉语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也是各种虚词中研究最为彻底的。现代语法意义上的深入研究,始于朱德熙(1961)的“说‘的’”。朱德熙开启了一条与众不同的研究路子,
将“的”分为三种:“的毕业短语8字
1”是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的
2
”是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
成分,而“的
3
”可以说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
将“的”一分为三的做法从一开始就极具争议,支持的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吕叔湘1962;陆俭明1963;言一兵1965;季永兴1965;石毓智2000;陆丙甫2003)。朱德熙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且不断地完善提高这一分析(朱德熙1966),进一步将由谓词性成分构成的那些“的”字结构一分为二(朱德熙1983)。一
种像例(2)中“吃的、穿的”那样,可以独立使用,而且表示一种事物,是表示“转指”的;还有一种像“开车的(技术)”那样,不能独立用来表示事物,只能表示动作,用来修饰名词,也就是所谓的表示“自指”。
随着形式句法理论在国内的普及,“的”字结构的研究近年来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前期较常见的是沿用国外的分析法(如Huang1982;N ing1993,1996),将“的”与“的”前成分看作一个关系小句,将“的”视为一种功能性成分,即小句的标句词(comp le mentizer)或CP的核心成分C(W en1996),并通过移动转换,也就是朱德熙(1983)所说的“提取”方式,建立“的”后成分与“的”前成分的结构关系,确保“的”后成分与“的”前小句中的一个位置相关,从而建立“的”字结构的整体语义关系:“的”与“的”前成分合在一起,修饰“的”后成分,而且“的”后成分与“的”前成分在语义上属于同一个小句。
近期的做法同样将“的”视为功能性成分,同样让“的”拥有自己的最大投影,但却放弃892本刊网址:htt p://www.ddyyx
了关系小句的基本假设,切断了“的”前成分与“的”后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只让两个成分各自与“的”建立结构关系,因而不再坚持“的”字结构所体现的修饰关系,否定了其定中结构的基本地位(司富珍2002,2004,2006;熊仲儒2005;陆俭明2003)。这种分析的出发点是要解释各种“的”字结构的特性,特别是例(3)那种“NP+的+VP”结构的句法表现,但却与《马氏文通》以来的传统做法大相径庭,实际上重新演绎了“的”字结构的基本意义,所以招来了不少批评(周国光2005,2006),但也再次引起了对于“的”字结构的研究兴趣。
(3)这本书的出版
2.生成语法的短语结构
生成转换句法中的短语结构,从1980年代(Chom sky1981,1986)开始变得十分简单。早期的理论允许短语拥有各自的内部结构(Chom sky1957,1965),所以动词短语的结构可以不同于名词短语,句子结构与短语结构也毫不相干。近期的理论则追求短语结构的一致性,假设所有的短语都具有例(4a)那样的抽象结构,就连小句也被视为短语(Chom sky1995, 1999,2001),分成下层的I P和上层的CP两种,都具有例(4a)的结构。
  (4)  a.    XP
Spec X’
X YP       b.    XP
ZP XP
例(4a)的结构虽然看上去十分抽象,但实际上与传统语法特别是结构主义的描述方法有着藕断丝连的继承关系。这种结构是建筑在内部成分的句法关系之上的,也就是要通过结构关系来表示成分之间的
句法关系,并进一步表示句法关系所代表的语义关系。这里用XP 来表示任何一种短语,而X则是该短语的核心。
核心是生成语法常用的概念,与通常所说的中心语有些相似,但两者的句法地位不完全相同,所涵盖的成分也不尽相同。传统意义上的中心语是个广义的概念,可以是任何句法成分。在“白蚁”之类的定中复合词里,中心语是个黏着语素;在“白菜”这种复合词里,中心语则是个词;而在“我昨天买的那棵大白菜”这样的定中短语里,中心语则是个名词性短语。在形式句法的框架里,例(4a)中短语的核心是个狭义的概念,一定具有相当于词的句法地位,也就是生成句法里的X0。当然,生成句法中的X0并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词,还可以是句法结构中一些具有类似地位的成分,即所谓的功能性成分,如体貌、时态、语态等。核心是短语中最重要的部分,整个短语的句法地位取决于核心的性质,以动词V为核心的是动词短语VP,以名词N为核心的是名词短语NP。核心也可以是虚词,因此以介词P为核心的就是介词短语PP。核心还可以是所谓的功能性成分,如以体貌为核心的体貌短语A s pP等。
短语的关键成分是核心,只要有了核心就可以形成短语,这就意味着短语可以只由一个核心构成,所以单个的一价动词可以构成动词短语,单个的名词也可以构成名词短语。不过,短语通常由两个或者更多的成分构成。这些成分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短语的内部结构关系,即例(4a)中X与YP之间的核心—补足语关系,以及X与Spec之间的核心—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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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语关系;另一种则是例(4b)那种通过附加形成的外部关系,表示ZP对XP的修饰。
核心与补足语之间的关系最为根本,也就最为常见。这种关系基于核心对于补足语的支配,或者说补足语对于核心的从属,两个成分因而密切相关,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句法成分。支配与从属同样是句法成分之间最重要的语义关系,所以核心—补足语也是句法结构所表达的重要语义关系。核心的补足语一定是短语,例(4a)中用YP来表示。常见的核心—补足语关系包括动词与宾语、介词与宾语、名词与同位语、情态动词与动词短语等。在例(4a)的结构中,核心与补足语受到同一个节点的统辖,所以形成一个句法成分。这种分析与表达是符合语言实际的。由核心与补足语形成的结构大部分可以独立发挥作用,既可以作为句子的组成部分,也往往可以单独用来回答问题。例(5b)的动—宾结构可以用来回答例(5a)的问题;例(6b)的名词同位结构可以回答例(6a)的问题;而例(7b)中情态动词与动词短语的组合可以是例(7a)的答案。介词与宾语组合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但只要像例(8b)那样足够长,介—宾组合有时候还是可以用来单独回答问题的。
(5)a.工人们在干什么?
b.建设奥运场馆。(6)a.谁接见了来访的代表团?
b.。
(7)a.还不能走吗?
b.可以走了。(8)a.怎么才可以弃船逃生?
b.在船只即将沉没的情况下。
核心与指示语的关系较特殊。1970年代刚刚问世时,Spec几乎可以用来容纳任何不属于核心与补足语的成分(Chom sky1970)。到了近期(Chom sky1995,1999),Spec的地位才变得明确了,主要在功能性成分的短语中起作用,供相关的短语进入。比如下层小句I P的指示语Spec是小句主语的最终位置,上层小句CP的指示语位置通常空置,但可以供各种成分移入,如英语疑问句的句首疑问短语,一般都认为是在CP的Spec里面。
实质性短语的指示语较少有人提及,最常见的是动词短语的Spec。19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内部主语假设(Sportiche1988;Chom sky1995),主张小句主语的最初位置是在动词短语的指示语位置上,后来才一步一步爬升到I P的指示语里面去。
另一个经常用到的指示语是DP的Spec。同样是1980年代中后期,有人(Abney1987)将英语中this,that,these之类的指示代词从名词里分出来,与冠词a,an和the归为一类,统称为限定词,用D来表示。Abney的出发点是限定词在结构中并非充当定语,而是作为核心,有着自己的最大投影DP,而且DP的句法作用与NP不同,这就是有名的限定词短语假设(DP hypothesis)。限定词内部当然也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指示代词可以单独起作用,只要有一个D就可以形成DP;而冠词就一定要与名词短语
结合在一起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这类D必须以NP为补足语。限定词的范围后来又有所扩大,将指称代词和专有名词也包括了进来,理由是这两种成分可以单独发挥与DP相同的作用。
Abney(1987)还将John’s book之类的结构也归入了DP的行列,从例(9a)中可以看到, John’s的结构位置是DP的Spec,而这种DP的核心是个没有实际语音内容的D。在Abney 的体系里,表示领有的标记’s是格标记,附加在领有成分上,到了乔姆斯基手里,领有标记’s被赋予独立的地位,作为限定词D,以被领有的名词短语为补足语,而表示领有者的
003当代语言学
名词性短语则仍然留在DP的Spec里,形成(9b)的结构(Chom sky1995:263)。
  (9)  a.    DP
Spec John’s
D’
D NP
book
      b.    DP
Spec
who
D’
D
’s
NP
book
造成指示语Spec地位不确定的另一个因素是它的结构位置,从例(4a)的结构中可以看到,XP的Spec与核心X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不受同一个节点的直接统辖,所以不构成一个句法单位。Spec同X’构成一个句法单位,两者之间有选择关系,而X’由X投影而来,所以核心与指示语之间的关系只是间接的。
3.“的”能否作为短语核心
汉语中“的”字结构应该如何分析,以及“的”的句法地位应该如何界定,向来极具争议。在还没建立助词这样一个类别的时候,早期文献中有将“的”与介词等一起归入关系词的(吕叔湘1982[1942]),也有干脆将“的”视为介词的(黎锦熙1992[1924];王力1984 [1944])。即使是有了助词这个概念以后(中学汉语编辑室1956;丁声树等1961),也还是有人将“的”算作连词(张静1987)。不过,目前的主流是把“的”看成结构助词(朱德熙1961;吕叔湘主编1999[1984];邵敬敏2001)。
生成句法对“的”字结构的讨论也不少,早期多半沿用英语关系从句的分析思路,将“的”与英语的关系代词that等同起来,将部分“的”字结构视为定语从句,将“的”字结构的作用归结为名词性短语的修饰语(Huang1982;Chiu1993;N ing1993,1996;W en1996)。近期则往往采用Kayne(1994)的做法,将整个定中结构视为一种特殊的DP,D的补足语是个小句CP。具体的做法各有不同,较为传统的设立一个独立的D,其补足语CP的核心是“的”。小句的内部成分通过复杂的移动改变位置,有些出现在“的”前面,有些在后面,“的”前成分与“的”最终附加到“的”后成分上,形成两者之间的修饰关系(L i2001;Aoun and L i2003);或者让一部分成分进入CP的Spec,一部分进入DP的Spec,形成正确的语序,但不再坚持修饰关系(Chen2005)。比较激进的做法则以“的”为D,其补足语CP的核心C没有实际内容。CP的内部成分通过一系列的移动,一部分进入CP的Spec,成为“的”后成分,另一部分进入DP的Spec,成为“的”前成分(Si m p s on and W u2002;W u2004)。
更为激进的做法是集Kayne(1994)与Si m p s on和W u(2002)之大成,以“的”为限定词D,但不再以CP
为D的补足语,而是借用对英语领属结构的分析,将“张三的书”与例(9b)的whose book完全对等,以名词短语“书”为D的补足语,以“张三”为其指示语Spec,并将例(9b)推广到所有“的”字结构上去(熊仲儒2005)。另一种类似的做法是将“的”分析为特殊的功能性成分D e,拥有自己的最大投影D e P,以“的”前成分为D e P的指示语,而“的”后成分为D e的补足语(司富珍2004)。这两种分析虽然赋予“的”以不同的句法地位,但从例(10a)和(10b)中可以看到,两种短语为“的”字结构所设定的内部结构关系是相同的,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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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了“的”前成分与“的”后成分同属一个小句的假设,也不承认“的”字结构内部的修饰关系。
  (10)  a.    DP
Spec 张三
D’
D
NP
       b.    D e P
YP
张三
D e’
D e
ZP
将“的”字结构设置成这种形状,当然有很大的好处,不但可以为各种“的”字结构提供一个相同的结构,
而且可以将“这本书的出版”之类的NP+的+VP结构也包括进来。就例(10a-b)的结构而言,“的”作为短语的核心,自然可以有自己的补足语。不同之处在于,例(10a)的结构中“的”被赋予了限定词D的地位,其补足语必须是名词短语,所以NP+的+VP中的VP必须要经过名物化才能进入补足语的位置;而例(10b)的结构中,D e P的核心“的”是个功能性成分,生成句法对于功能性成分的补足语没有太多的限制,所以可以假设D e P的补足语不受句法地位限制,可以是名词短语,也可以是动词短语,这就为直接分析NP+的+VP带来了便利。
不过,这两种结构都面临着同样的挑战,都必须证明这种生成句法的结构形式,能够解释所代表的句法关系和语义内涵。前面说过,形式句法的结构是建筑在内部成分的句法关系之上的,并且要通过结构关系来表示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比如最基本的核心—补足语关系,就是用来表示核心对于补足语的支配关系,如动词对于宾语的支配关系,介词对其宾语的支配关系,以及抽象的体貌对于动词短语的支配关系等。也正因为如此,核心与补足语一定会组成一个句法单位,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句法作用,独立充当句子成分。
基于这样的基本认识,既然例(10)的两个结构都将“的”设定为核心,而且直接以名词性短语作补足语,就必然都主张“的”支配其后面的名词短语。也就是说,在“张三的书”中,“的”与“书”的关系应该更为紧密,“的书”形成一个句法单位,可以在句子中独立起作用;而“张三”与“的”反而不构成一个句法单位,也不应该独立发挥作用。熊仲儒(2005)用例(10a)来表示“的”字结构,也的确是持有这一观点。他的理由
之一是“的书”之类的形式并非不存在,1920-1930年代的一些作家,如鲁迅、黎锦熙等人,就曾经写过例(11-13)这样的句子。
(11)从那里面,看见了被压迫者的灵魂,的辛酸,的挣扎;还和四十年代的作品一起烧起希望,和六
十年代的作品一同感到悲哀。(鲁迅《热风・祝中俄文字之交》)
(12)这比起专一描写本国军队的胜利,的勇敢,的爱国的亚美利加式电影来,也真好像近于写实。
(鲁迅《二心集・现代电影与有产阶级》)
(13)我们从教育的意义上建设“大众语”,就是把落后的“大众”和前进的“大众”所有意识间的冲突、
的矛盾,统一起来。(黎锦熙《国语运动史・序》)
不过,正如周国光(2006)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用法应该是舶来品,上个世纪早期有少数知识分子用过,但却不符合现代汉语的习惯,所以始终未能推广,不为一般众所接受,也就不足以支持例(10a)的结构。
203当代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