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国家税务局铁西分局对1995年税务登记换证企业的调查统计,换证前微机中增值税正常企业记录数为1.2万余户,换证后只有1万余户,其余2千余户“走死逃亡”。从1995年换证之后截止今年5月末仅两年的时间又陆续出现“走死逃亡”企业500余户,占正常户数的5%左右。其实这些企业法人并未真正逃到哪去,他们有的仍在本地或外地
另换招牌在经商办企业。在1996年沈阳市国家税务局铁西分局通过计算机对全局所管企业法人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走死逃亡”企业法人在本地另换招牌的企业竟达600余户,如果包括“走死逃亡”企业法人在外区或外地另办企业的就更多了,这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分析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走死逃亡”企业往往都是一些小企业,又大部分是个人承包,其主管部门对他们的管理松懈,税务机关对他们进行稽查,他们经常采取能躲则躲的办法对付税务机关的检查。二是废业企业注销时,税务机关要对其进行纳税稽查,但部分废业企业被查出问题后不愿补税交,采取不辞而别的方式跑了,致使国家税款入不了库。三是税务机关对“走死逃亡”企业的处理不够彻底了。以前,征收科、稽查科对不到的企业最多只能通知户籍科在微机中将其锁定,放在“待处理”中,等到一定时期后一公告就完事,那么这些法人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受任何惩罚,而这些企业所欠的税款及发票就将流失了。
因此,为加强对“走死逃亡”企业的稽查和管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成立专业稽查科室,加强“走死逃亡”企业
的专业稽查和管理
1、专门负责对废业、变更企业的审计性稽查。这样做既能够查得深,查得细,又能够节省办
企业管理专业理废业,变更手续的时间,方便企业。2、与公安派
出所配合专门负责对“走死逃亡”企业的法人辑拿
归案工作。凡是属于“走死逃亡”的企业,都要通
过一定手续将名单过到专业稽查科,专业稽查科
根据法人身份证号码如同公安部门通缉犯人一样
进行辑拿归案。缉拿后首先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有其他偷税或其他涉税问题则按税法规定立案处理。3、对专业稽查科的考核指标应只以结案率为标准,这样可以调动专业稽查科稽查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提高“走死逃亡”企业的破案率。
二、通过全国微机联网,经常对“走死逃亡”企业的数据进行交流
企业法人在办企业时必须持身份证,而身份证号码又是全国唯一号码,因此,利用身份证号码这一数据进行微机联网,会能够及时检索并发现“走死逃亡”企业法人的其他企业。属于在同一地区另办企业的,应由本地专业稽查科直接进行处理;属于外地区的应如同发票协查一样发放信函或派人去请求协查。
三、进一步完善对“走死逃亡”企业法人的制裁措施
除目前税法中明确的未按税务登记的要求处罚及偷税的处罚外,还应确定:
1、对发生“走死逃亡”的企业法人要像偷税企业一样保留其案底。
2、对发生一次“走死逃亡”的企业法人再办企业时必须有保人及保证金;对发生“走死逃亡”的企业法人已经又办企业的,应将原“走死逃亡”企业的欠税在该法人的其它企业中负担,并对其它企业采取严厉的监督措施。
营口市国税局西市分局办税大厅全体干部利用工作间隙坐在一起认真学习十五大文件,大家决心更加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蒋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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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说见
对“走死逃亡”企业应实行专业稽查管理
张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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