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 1 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确保项目处于本质安全状态。
1.1.2 组织应根据有关要求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 1.3 组织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1. 1.4 组织应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资源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1.2 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1.2.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的有关要求,确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和对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1.2.2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满足事故预防的管理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针对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的结果,确定对策和控制方案;
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
3 对分包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教育
和培训提出要求;
4 对项目安全生产交底、有关分包人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方案进行控制的措施;
5 应急准备与救援预案。
1.2.3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实施。
1.2. 项目管理机构应开展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方法的前瞻性分析,选
用适宜可靠的安全技术,采取安全文明的生产方式。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5 项目管理机构应明确相关过程的安全管理接口,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安全生产的集成管理。
1. 3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与检查
1.3.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进行补充、调整时,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执行。
1.3.2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2 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各施工过程应配置齐全劳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场所安全;
4 作业活动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5 作业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 作业现场场容、场貌、环境和生活设施应满足安全文明达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