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等物质或电子形式的媒介。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确保现场安全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现场安全资料的种类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安全生产手册、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和鉴定结论等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巡查记录、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等项目安全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的各项工程安全资料和文件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现场安全资料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审查、审批、分发、归档和销毁等程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确保现场安全资料的保密性,不得私自泄露或外传。
第三章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审查和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现场安全资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确保现场安全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专业人员审核并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资料编制和审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四条审批程序应明确,审批单位应按照权限和责任进行相关决策。
第四章现场安全资料的分发、归档和销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安全资料的分发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流程,并确保资料的准确送达。
第十六条完成施工任务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将现场安全资料归档,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安全资料的销毁制度,明确保密级别和销毁程序,并在销毁过程中进行记录。
第五章现场安全资料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资料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资料的正常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安全资料的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条款和规定的修改和解释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充分讨论后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帮助施工单位规范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资料的种类和管理要求、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审查和审批、现场安全资料的分发、归档和销毁以
及现场安全资料的监督和考核等内容。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如有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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