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篇
【第1篇】d建造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一、 施工平安控制
1. 建造施工队必需有工程部、现场监理认可的《平安施工措施计划》后,方可开工。
2. 现场施工人员要经过三级平安教导,即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的平安教导。
3. 电工、架子工、等特别工种必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举行复查。
4. 对查出的平安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光、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 必需把好平安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导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6. 施工现场平安设施必需齐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平安管理条例,施工设备经平安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 平安检查
1、 日常性检查:主部门对施工队每周、每班次都应举行检查。
工程部、监理定期检查、抽查。
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必需佩戴好平安帽,登高作业必
须佩带平安带,施工人员工作服要穿着整齐,工作时光不
得穿拖鞋,不准嬉闹、不准醺酒。
2、 专业性检查:针对特别工种、特别设备、特别场所,如大风要着重检查防火、防爆,高温及下雨天气要防雷电、防暑、防洪、防触电,冬冷天要注重防寒、防冻。
3、要定期举行平安生产综合检查和遵章守纪的检查。
4、平安检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领导和职工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熟悉,平安管理是否执
行、平安技术是否交底、平安教导、平安措施、平安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和平安记录。
5、 查隐患、查整改,主要检查现场要符合平安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对提出的问题举行整改。
6、 定期对平安生产举行评价和考核,落实奖罚制度。
三、 平安措施
1、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教导,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规程》。
2、 现场危急部位要有《平安标识》,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口旁边应设置围护栏及红灯示警。
3、 料库、油库严禁吸烟,变压器旁悬挂"高压危急,请勿逼近'的警示牌。
4、 每班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现场平安隐患举行排查清理,保证施工平安。
建造平安生产管理制度2
1、目的:建立施工组织平安、现场平安、土石方工程平安、起重吊装平安、施
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拆除工程平安等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建造、安装平安管理
3、责任者:平安部、工程部、建造、安装施工单位
4、程序:
4.1施工组织平安规定:
4.1.1.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需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计划,报请主管付总批准。
4.1.2. 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平安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支配施工。
4.1.3. 工程施工部门,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需举行平安交底。
4.1.4. 凡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需认识国家《建造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本制度,本工种,本岗位平安规程,否则不能参与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1.5. 凡施工中有关焊接,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平安检修等,均按平安检修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施工现场平安管理:
4.2.1. 参与施工人员和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需按平安规定精确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2.2. 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应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支配施工作业棚,暂时歇息室,仓库,搅拌机,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堆放的位置。
4.2.3. 施工现场内危急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电气设备、线路等必需设置"危急'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
4.2.4. 施工现场道路必需保持畅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需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4.2.5. 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需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准时清除。
4.2.6.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使用必需符合有关平安规定。
4.2.7. 施工现场按照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3土石方工程平安规定:
4.3.1.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需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3.2. 挖土施工必需按土质状况留有一定边坡。
4.3.3. 挖土的土方距离沟边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
4.3.4. 在雨季或土质柔软遇有流沙时,必需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足够强度。
拆除支撑时必需按挨次从下至上举行。
4.4起重吊装平安规定:
4.4.1. 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需编制吊装计划,吊物重虽不足20吨,但外形复杂,刚度小,长、宽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别困难的状况下,应编制吊装计划,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平安技术等部门审查,技术付总批准后方可举行。
4.4.2. 起重吊装工程必需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4.4.3.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4.4.3.1. 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需对机械,平安制动装置具体检查,确保平安牢靠。
4.4.3.2.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需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4.4.3.3. 各种起重机械必需按额定负荷举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4.3.4. 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需举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4.4.3.5. 严禁通过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造物等做吊装,锚点。
4.4.3.6. 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需作出吊装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吊装。
4.4.3.7. 全部起重吊装必需经平安部门审查批准,持工作平安许可证方可举行。
4.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平安规定:
4.5.1.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急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4.5.2. 各种起重、运送机械必需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各行程控制等平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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