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1. 规定背景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施工项目的成功完成,制定本处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2. 适用范围
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工人、职员、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3. 责任部门和人员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现场领导和安全员共同负责。现场领导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4. 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1.违反安全条例的,将根据违规情况给予严厉的处罚。
2.违反以下安全标准的,处罚标准如下:
未经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金额为500元;
擅自拆卸或改变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警告信号的,处罚金额为1000元;
抛弃或乱扔施工废弃品、废料或垃圾的,处罚金额为200元;
擅自动用施工用具,使用未经检查同意的电器设备的,处罚金额为500元;
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根据造成的损失而定,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
5. 处罚程序
3.现场领导或安全员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进行记录。
4.由安全员在当场或不久之后调查事故细节、搜集证据。
5.由现场领导和安全员决定并进行最终处罚。
6.处罚金额上限为2000元。
6. 处罚决定的执行
7.处罚决定书应当经过签章,由违规人员签收。
8.违规人员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缴纳。
9.对拒不缴纳的,可将其列入黑名单,影响其今后的工作合同。
7. 例外情况处理
10.如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不纳入处罚的范围。
11.如有安全改进意见,建议及时通报安全管理部门,以便进一步改进安全措施。
8. 结语
本处罚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众的安全和利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所有在建项目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处罚制度,切实保障施工
现场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