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
为规范HIV初筛阳性患者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杜绝因处置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处置流程。
1.艾滋病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的简称,系由人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慢性传染病。本病主要经性接触、血液及母婴传播。HIV主要侵犯、破坏CD4+淋巴细胞,导致机体免疫细胞和(或)功能受损乃至缺陷,最终并发各种严重机会性感染和肿瘤。
2.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第三版)中明确指出HIV感染诊断标准:
(1)成人及18 个月龄以上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2)18 个月龄及以下婴幼儿,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① HIV感染母亲所生和HIV 分离试验结果阳性;② 为HIV 感染母亲所生和两次HIV 核酸检测均为阳性(第二次检测需在出生4 周后进行)。
(1)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医生,并报预防保健科。
(2)通知临床科室再次抽血并提交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准确的电话号码。
(3)检验科向临床出具报告单,报告单上写明“艾滋病毒抗体:送市CDC复检”。
(4)检验科收到临床第二次血液标本后将患者两次血液标本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并送市CDC行确诊试验。
4.临床科室接到检验科电话报告HIV初筛阳性,处置流程如下:
(1)告知患者本人我院HIV初筛阳性(我院只有初筛资格),不能完全确定是否感染HIV,需再次抽血并提交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准确的电话号码,由我院送市C
DC复诊。确诊试验结果出来后属地疾控中心会主动联系患者(一般要半月左右)。
(2)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检验结果及处置情况。
(a)若患者在院期间市CDC报告提示HIV确诊实验阳性,请感染科会诊,方可下艾滋病诊断,在出院医嘱中须写明:建议到当地区县CDC随访。
(b)若患者在院期间市CDC报告提示HIV确诊实验阴性,需进一步检测(如测HIV-RNA定量、CD4+淋巴细胞计数等)以排除艾滋病诊断,检测结果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
(c)若患者在院期间市CDC报告未回,出院诊断不下关于“艾滋病”或“HIV感染”或“HIV初筛阳性”的诊断,但在出院医嘱须写明:建议患者半月后听取所属地CDC电话通知。
(3)在检验科电话报告患者所在科室医生HIV初筛阳性结果后医务人员务必嘱患者复印身份证(或户口簿)、准确的电话号码上交并另抽血送CDC检测。避免因患者一月后到疾控中心未查见自己报告到医院发现血未送或未抽,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5.预防保健科对HIV检测结果,处置流程如下:
(1)做好患者信息登记。
(2)待CDC阳性确认报告返回24小时内网报。
(3)CDC阴性只做登记。
(4)CDC不确定报告,即通知患者一月后到市CDC复检。
(5)每月对所有在院、门诊病人筛查HIV情况进行报表报告。
(6)年终将确认报告归档至病案室。
6.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HIV初筛阳性患者报告、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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