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应急预案
稳定,就做好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修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准备工作,确保一旦需要迅速启动,及时发现感染者,尽 早阻断传播途径,科学、有效处置可能浮现的会萃性疫情。根据疫情发生发展实际情况, 科学确定核酸检测人范围,按照 500 万以下人口 2 天完成, 500 万以上人口 3-5 天完成 的要求,我市 2 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下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准备及实施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长,直接负责相 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坚持协调配合。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有 关部门单位结合
工作职责承担相应准备及实施工作任务,在统一领导体制下建立协调配合 及联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街接、顺畅执行。
(三)坚持网格管理。以镇街区或者社区(村居)为网格,建立全员核酸检测执行 机制,做好全流程、全链条准备工作,确保职责任务到人、到岗。一旦启动做到物资、人 员第一时间到位。
三、前期筹备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1.人口底数。以公安户籍和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对 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摸排,掌握特殊人情况等基本信息。以镇、 街、区、社区、村居等为单位建立人口底数台账。 2.采样能力。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可执 行核酸采样任务医护人员数量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测算自有采样能力,建立采样能力台账。手机查询核酸检测报告 3.检测能力。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数量、实验室工作面积、现有核酸检测 设备数量(至少包括提取仪、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等)及具备资质的检测技术人员数量进 行详细摸底,准确测算自有检测能力、支援力量容纳能力,建立包括以上内容的检测能力 台账。 4.储备物资。对采样点设施(帐篷、保温保暖等设施)、核酸采样及检测耗材试剂、 人员防护
物资、环境消杀物资,样本包装转运箱、样本转运车辆等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建立储备物资台账,测算物资缺口及应急采购、调配方案,确保全员检测一旦启动,相关 物资迅速到位。
(二)合理划片,科学布点以镇、街、区、社区、村居为单位,综合人口数量、 地缘交通、场地设施等情况,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2000-2500 人设 1 个采样点的标 准,规划布局采样点,编制采样点布局图。采样点布局及选址应充分考虑雨雪、低温、高 热天气等特殊情况。在固定采样点的基础上,针对特殊人或者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特殊 场所,建立一定数量流动采样队伍,提高采样效率。
(三)建立队伍,培训演练根据固定采样点设置布局情况,明确各采样点的人员 组成。确定采样点负责人,建立采样点人员队伍名册。采样点人员队伍组成包括:社区或者 村居干部(负责采样点布设、众动员,综合协调),信息登记(负责人信息登记、健 康监测等)、样本采集(由专业医护人员负责采样)、样本转运(负责采集转运样本)秩 序维护(公安干警或者安保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引导)等,必要时动员一定数量的志 愿者协助工作开展。
(四)备足物资,保障后勤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做好 全员核酸采样点设施(帐篷、保温保暖等设施)、核酸采样及检测耗材试剂、人员防护物 资、环境消杀物资、样本包装转运箱、样本转运车辆等准备。合理安排好采样、送样、检 测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外来支援人员的工作生活,科学设置轮值班次,做好住宿、歇息、三 餐饮食等生活保障。
四、采样送检
(一)人动员确定核酸检测人范围后,应尽快通过新闻发布、政府公告、传 统媒体、新媒体等途径向辖区发布全员核酸检测公告,由镇、街、区、社区、村居做好人 动员工作,确定各社区、村居的采样时间、批次安排等,充分动员、组织众有序参加 核酸检测。
(二)启用采样点 1.规范设置采样点。采样点设置体温测量区、等侯区、采集区、 暂时隔离区、歇息区、样本暂存区、医疗废物暂存区等,确保核酸检测启动后4-6 小时内 完成搭建和启用。对老弱病残孕、婴幼儿等特殊人应设立单独采样区域,减少等候时间, 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2.合理配备采样人员。每一个采样点根据采样人员数量设置若干采样 小组
(每组 2 名采样人员、 1 名信息录入人员),每日 3-4 班轮换。采样人员应经过生物 安全培训,并培训合格。采样数量要与检测进度匹配,日最大采样量原则上不超出日最大 检测能力 20%,避免样本长期积压。 3.科学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每一个采样点根据工作需 要合理配置综合协调、信息登记、标本转运、秩序维护等人员。相关人员根据工作进度随 时召集辖区众前往采样点,保证采样点等候人数不多于 100 人。
(三)样本采集 1.健康监测。居民经体温检测正常者进入等候区,挨次进行信息 登记、采样、离开,保证人员单向流动,避免人流、物流交叉。体温检测异常者进入暂时 隔离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引导老弱病残孕,婴幼儿等特殊人至单独设立的采样区域进行 标本的采集。 2.登记记录。采样点应利用扫描身份证等信息化手段采集记录个人信息,采 取混采技术的,应确保混采记录准确完整,便于查询,避免漏登或者重复登记。人员、标本 信息应与标本同步提交至检测机构,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核对并批量上传人员信息。 3. 标本采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普通接触者及医疗机构特殊岗位等重 点人和高风险地区人按照 1:1 的方式单采单检,中风险地区按照 5:1 方式进行混样采 集,低风险地区按照 10:1 方式进行混样采集。样本采集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 10 合 1 混采检测技术规范》《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 毒核酸
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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