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精神,本公司所属公路及桥梁,将自200641日起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调整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
  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重新划分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按照国家规定,将车型划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如下:
12(2)以下货车,7(7)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
22吨~ 5(5)货车,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
35吨~10(10)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
410吨~15(15)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40)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
5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
三、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
(元/公里)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
 
1
0.40
 
≤2
1
0.40
第二类
8座~19
 
1.25
0.50
 
2吨~5(5)
1.8
0.72
第三类
20座~39
 
1.5
0.60
 
5吨~10(10)
2.5
1
第四类
≥40
 
1.875
0.75
 
10吨~15(15)
20英尺集装箱车
3
1.20
第五类
 
>15
40英尺集装箱车
3.5
1.40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
系数
收费费率
客车
货车
(元/车次)
第一类
≤7
≤2
1
15
第二类
8座~19
2吨~5吨(含5吨)
1.33
20
第三类
20座~39
5吨~10(10)
1.67
25
第四类
≥40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2
30
第五类
 
>15
40英尺集装箱车
2.33
35
3、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
系数
收费费率
(元/车次)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
 
1
10
 
≤2
1
10
第二类
8座~19
 
1.5
15
 
2吨~5(5)
1.5
15
第三类
20座~39
 
1.5
15
 
5吨~10(10)
2.0
20
第四类
≥40
 
1.5
15
 
10吨~15(15)
20英尺集装箱车
2.5
25
第五类
 
>15
40英尺集装箱车
3.0
30
注:对装运2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过路费标准

四、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二)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车货总质量≤10
10<车货总质量≤49
备注
高速公路
0.08/吨公里(不足5吨按5吨计)
0.08/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吨公里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
10<<车货总质量≤49
高速公路上单独计费的特大桥(隧道)
1.5/吨车次(不足10吨按10吨计)
1.5/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
 
3、普通路桥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
10<车货总质量≤49
备注
普通路桥
1.5/吨车次
1.5/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吨车次
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五、其他
(一)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应足额交纳通行费。
(二)以公路养路费缴讫证标注吨位为依据,划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车型类别,据此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对于行驶U型车辆征收通行费的处理,除能够提供在高路公路服务区维修、住宿等发票外,以该车进出站间隔时间乘行驶高速公路最低车速(60公里/小时)计算出行驶里程后,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站按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站,按车型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如果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改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五)已通车并公布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特大桥和普通路桥收费站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此次规范的仅为收费标准,各收费公路的收费性质均不改变。除上述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外,其他征收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路桥车辆性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目前,公司所属济青高速公路、济南黄河二桥已安装计重设备,41日起将按上述规定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公司所属其他路桥,包括泰安至曲阜一级公路、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因尚未安装计重设备,自41日起对过往车辆将按新的车型分类方式计征车辆通行费,同时公司将尽快采购计重设备,安装调试后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