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31
高速公路过路费标准
【字 号】吉政函〔2020〕104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20〕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8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