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免过路费细则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便利市民的出行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可以根据交通运输流量和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免过路费政策的调整。
第四条:高速公路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细则,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政策细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免过路费”是指指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对个人车辆通行收费的完全豁免。
第二章:免费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第六条:根据节假日的法定规定,免过路费的时间范围一般为法定节假日的前一日、节假日全天和节假日后一日。
第七条:免过路费的范围根据地区和道路特点进行划定,具体范围由高速公路局发布。
第三章:免费通行的车辆和人员
第八条:个人车辆包括小型汽车、轿车、客车等,不包括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第九条:免过路费政策适用于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居民个人车辆。
第十条: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个人车辆可在免过路费时间范围内享受免费通行。
第十一条:其他特定体如军人、退役军人、公安干警等可在免过路费时间范围内享受免费通行,需要出示相关证件。
第四章:免费通行的手续和规定
第十二条:个人车辆在免过路费时间范围内通过指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须停车并向收费员出示个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个人车辆在免过路费时间范围内通过指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须停车并向收费员出示个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残疾人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其他特定体如军人、退役军人、公安干警等在免过路费时间范围内通过指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须停车并向收费员出示个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相关身份证件或军官证、退役军人证、公安干警证等。高速公路过路费标准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收费站需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免过路费的车辆能够顺利通过,提高通行效率。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个人车辆在享受免过路费政策期间仍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局可以根据交通运输流量和实际情况,对免过路费政策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十八条:违反本细则规定,冒用他人身份或伪造相关证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高速公路局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未规定的事项,可由高速公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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