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免费背后:公路收费权法律属性初探
作者:许思箐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0
        2012年的8天双节长假首次实行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看似惠民却带来司机喊高速公路过路费标准”,高速公路喊的窘境,一时间人们对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费产生热议。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对于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公属性还是私属性定义不清,应该先解决法律制度上的这个矛盾,才能真正理清这个问题。
        关键词 公权力 私权利 行政授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00-02
        一、高速公路免费背景
        2012724日,国务院发布《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方案》,实行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范围只针对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2012年国庆节长假将首次实施。而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表示,20128天长假首次实施高速免费政策以来,全国收费公路交
通流量累计为2.39亿辆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8.2%。但伴随着高出行率的是道路交通拥挤和交通事故的高发。据交通运输部路报告,长假期间,全国累计上报520条公路交通阻断,车祸死亡人数更是高达794人。本来旨在惠及民生的高速免费,却在第一次试水后,司机大喊道路,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下文简称公路公司)大喊亏损200亿——“亏不起。对于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叫停高速公路收费?高速公路公司在亏损后是否有权要求行政赔偿?未来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实行长期免费等问题,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二、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性质争议问题
        (一)公路收费权的由来
        1984年起我国开始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另外,法规中对于收费公路的类型也有规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
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可见,中国现行的收费公路主要有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而收费理由也十分明显,还贷公路收费为了还清贷款;经营性公路则不仅要收回投资,还要有收益。因此中国公路过路费始终居高不下,还存在着许多超期收费、乱收费等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