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学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xx 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 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入学原那末
坚持“分类划片,就近入学”的原那末。
二、入学对象
幼儿园:城区满 3 周岁的幼儿。
小学:城区 xx 年 8 月 31 日 (含8 月 31 日)前满 6 周岁的儿童 (不含留级生)。
初中: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复读生)。
高中:全县初中毕业生(不含复读生)。
三、入学管理
1、我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实行“县教育局统筹,各中小 学、幼儿园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校、园详细招生方案必须报县教 育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基教股,民办中小学报基教股、职成 办,民办幼儿园报职成办)审定前方可实施。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跨区域招生。
3、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与入园挂钩,满六周岁的幼儿读完大班 后直接升一年级,严禁小学及幼儿园举办学前班。
4、按照市里要求,要逐步消除大班额,一中、二中、高中学校 招生班额不得超过 55 人,各初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 58 人,各
小学招生班额不得超过 55 人,其中三完小本部(原东城)因场地狭小 班额不能超过 50 人。
5、严禁学生留级,学生报名后县教育局将对所有新生学籍信息 发展审核,一旦发现留级情况,将退回原学校年级就读。
6、严格控制幼儿园入园年龄及班额,根据我县实际,入园年龄 不得低于 3 周岁,小班班额最多不超过 35 人,中班及大班班额最多 不超过 40 人,超过40 人必须分班。
8、明星幼儿园和一完小入学不挂钩,在三中小学部就读的学生 小学毕业后不和三中初中部入学挂钩。
四、入学方法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父母的房产证到 本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
不具备监护条件的,按照《xx 县进城务 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方法》携有关证件、 资料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名额内, 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方法招收新生。
民办中小学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点,采用生源地所在学校推荐 或者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发展面试(查看、答问及体育艺术特 长测试)招生。
民办中小学可以跨区域招生,但须经县教育局许可。
4、xx 镇(原 xx 镇)社区户口无房产的祖(世)居居民凭户口薄到 辖区学校报名,挂靠户口的不予接收。
5、小学和幼儿园新生报名时要提供预防接种。
五、招生方案 招生班数
(一)市教育局下达高中班数(xx 个)人数(xx 人)
①xx 一中 19 个班 xx 人
②xx 二中 10 个班 xx 人
③职业中专 12 个班 xx 人
(二)初中班数(48 个)人数(xx 人)
①xx 二中 12 个班 xx 人
②xx 三中 16 个班 xx 人
③xx 四中 6 个班 xx 人
④xx 学校初中部 6 个班 xx 人
⑤办幼儿园需要哪6个证景山中学 8 个班 xx 人
(三)小学班数(xx 个)人数(xx 人)
1、三中小学部 6 个班 xx 人;
2、一完小 12 个班 xx 人;
3、二完小 4 个班 xx 人;
4、三完小 3 个班 xx 人,三完小分校 3 个班 xx 人;
5、四完小 3 个班 xx 人, xx 小学 2 个班 xx 人;
6、五完小 5 个班 xx 人;
7、xx 学校小学部 2 个班 xx 人;
8、xx 学校 5 个班 xx 人;
9、xx 学校 3 个班 xx 人。
(四)特殊学校
1 个班
(五)幼儿园(xx 人)
六、招生范围
(一)高中
1、xx 一中:全县初中毕业生。
2、xx 二中(高中部):全县初中毕业生。
3、职业中专:全县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
1、xx 二中(初中部):xx 镇(原 xx 镇)晴岚路(交警队前)以西及 东云路以北(喜上喜片区)有房产证的社区居民子弟;xx 镇(原 xx 镇) 东城村祖居村民子弟,原武水中学辖区内的武水镇邝家社区及下洞 片村委村民子弟,西瑶乡村民子弟(均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 女);户口
及房产在均在县外的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弟;符合条件 的辖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2、xx 三中: xx 路(交警队前)以东、 xx 停车场以西 xx 镇(原xx 镇)有房产证的所辖社区居民子弟;蔬菜村委祖居村民子弟;武水镇车 头、玉屏、黄莲、慕冲、陶家村委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 人员子女)。
3、xx 四中(原 xx 中学):xx 镇(原 xx 镇)各村委(不含东城)祖 居村民子弟;双溪乡村民子弟;惟独城区户口或者房产证人员子弟;符合 条件的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弟;其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 员子弟。
4、xx 学校初中部: xx、xx 学校小学毕业生及部份进城务工、 经商人员子弟。
5、xx 中学(陶家):xx、xx 学校小学毕业生及部份进城务工、 经商人员子弟。
(三)、小学
1、一完小(原 xx 完小):xx 路以西有房产证的 xx 镇(原 xx 镇) 所辖社区居民子弟;户口及房产在县外的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 弟;xx 镇(原 xx 镇)所辖社区户口无房产的祖居市民子弟;xx 镇(原 xx 镇)南溪村委祖居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
2、二完小(西城):xx 镇(原 xx 镇)xx 村委祖居村(居)民子弟 (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建材市场、舜馨苑、 xx 花园、 都福苑(二中后面廉租房)片区有房产证的 xx 镇(原 xx 镇)社区户口 居民子弟;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弟;原二完小学前 班幼儿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学。
3、三完小(东城):xx 镇(原 xx 镇)各村委(除 xx 村委)祖居村 (居)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原三完小学前班幼儿 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学。
4、三完小分校(xx):xx 场村委祖居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 迁户口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东云路 以北(喜上喜片区)有房产证的 xx 镇(原 xx 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原 三完小分校学前班幼儿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 入学。
5、四完小(邝家):xx 镇 xx 社区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 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弟。
6、五完小(原 xx 小学): xx 镇 xx 村委、 xx 村委子弟(不含外嫁 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沙溪河以东及 xx 大道以南有房产证的xx 镇(原 xx 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双溪小区、怡馨苑片区);惟独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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