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探讨
作者:张荷芳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20年第16期
        摘要:在消费新一轮改革背景下,我国明确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和收入下划地方的改革方向,提出部分品目先行改革试点,逐步推动。本文选择卷烟和白酒消费品作为消费税后移征收环节的研究对象,分析了消费税后移对行业带来的影响,如引发地区间收入不均、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加重行业整体税负等,并作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改革展望。
        关键词:消费税;卷烟;白酒;征收环节后移
        一、概述
        自1994年设立以来,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我国消费税历经多次调整,其征税范围不断变化。2019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的序幕,明确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收入稳步下划地方。2019年12月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基本采取了制度平移的做法,旨在维持消费税行业税负稳定,推动消费税改革立法。
        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对象包含15个税目,采用包括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征三种不同方式的计税方法,纳税环节主要聚集在生产(进口)环节。我国消费税设立之初之所以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主要与当时的征管水平有关,比起直接面对零散、数量庞大的零售商,从消费税生产环节源头入手,税收征管效率更高。但与此同时,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也带来很多消极影响,如无法发挥消费税的调节职能、大众对消费品含税价格理解不直观、引发纳税人逃漏税现象等。因此,在消费新一轮改革背景下,《方案》明确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和收入下划地方的改革方向,提出对高档手表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先行改革,对其他品目逐步试点。
卷烟消费税
        据2019年中国税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实现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收入约11 536亿元,约占整体税收收入的7%,消费税收入逐年小幅度增加。实现国内消费税收入约10 8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9%,占整个消费税收入的93.61%。其中
烟酒行业贡献了半数以上的消费税税收收入,2018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已缴消费税额约为10 568亿元,其中卷烟行业已缴消费税税额约5 601亿元,占整体消费税收入的53%,酒类行业已缴税额约为379亿元,占整体消费税收入的4%。尽管《方案》和《征求意见稿》都没有出现关于烟酒行业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规定,但不论是从其增加消费税试点还是共治条款的表述,都可以预见烟酒行业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势在必行。因此,本文重点选择烟酒行业,展开对其消费税后移征收的分析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