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消费税法律制度
二、消费税纳税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①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
定抵扣。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进口消费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1)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钻石及钻石饰品;
(3)铂金首饰。
【提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如珍珠)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
【案例】
5.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包括“烟丝”和“雪茄烟”。
【提示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提示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提示3】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和批发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提示4】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案例】
【总结】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3年)
A.汽车专卖店销售小汽车
B.珠宝店进口钻石饰品
C.烟草专卖店零售卷烟
D.酒厂委托加工白酒
【答案】D
【解析】(1)选项A:小汽车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在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3)选项C:卷烟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但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4)选项D:在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2013年)
A.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B.鞭炮批发商
C.钻石零售商
D.卷烟生产商
【答案】B
【解析】选项B: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2013年)
A.白酒生产企业
B.珠宝首饰零售商
卷烟消费税C.鞭炮零售商
D.红酒进口商
【答案】BC
【解析】(1)选项B:珠宝首饰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C: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
A.商场销售卷烟
B.商场销售白酒
C.商场销售金银首饰
D.商场销售化妆品
【答案】C
【例题5•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4年)
A.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赠与他人
B.将自产的鞭炮赠送他人
C.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赞助
D.将自产的钻石用于零售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C: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选项D: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6•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是( )。(2015年)
A.加工生产白酒
B.零售金银首饰
C.批发实木地板
D.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C
【例题7•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6年回忆版)
A.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
B.地板经销商提供实木地板保养服务
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
D.金店零售金银首饰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实木地板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实木地板的保养服务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8•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6年回忆版)
A.首饰店零售金银首饰
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
D.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
【答案】B
【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
【例题9•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2016年回忆版)
A.金首饰零售商
B.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C.涂料生产商
D.鞭炮批发商
【答案】D
【解析】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鞭炮不在批发环节纳税。
【例题10•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6年回忆版)
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
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
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
D.乙超市零售啤酒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啤酒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
【提示】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计征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提示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2】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答案】C
【解析】(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1.15万元。已知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甲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回忆版)
A.111.15÷(1+17%)×5%=4.75(万元)
B.111.15÷(1-5%)×5%=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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