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一般商品来说,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商品的售价越高,其获得的利润越多。但对于卷烟生产企业而言,由于消费税政策的影响,在某一临界点附近的一定范围内,卷烟产品售价提高会出现利润不但不增加反而下降的现象。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卷烟生产企业产品的定价与相应消费税的关系,以及对利润的影响,以为卷烟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定价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 消费税; 卷烟定价; 税务筹划
一、案例介绍
某市卷烟厂生产出一种新产品,正在制定该种新产品的出厂价。经测算,每标准箱分摊的成本费用在4 000元左右,每标准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500元左右。在该产品的定价问题上,销售经理依据以往的销售经验,提出每标准条定价在82元(含税)左右比较合适,预计当年能够销售10 000箱,其财务经理则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每标准条定价82元不如定价52元(含税)所获得的利润高,建议把每标准条的出厂价定在52元左右。
下面比较两种方案下该卷烟新产品的税负及利润。
方案一:每标准条定价82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84号文件的规定,卷烟产品在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办法,其从价计征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为0.003/支。
该卷烟出厂价每标准条按82元时,其不含税价为70.09元(82元/(1.17)),大于70元,属于甲类卷烟,其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适用56%的税率。
(1)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消费税:
82元/条×250条/箱×56%/1.17+150元/箱①
=9 961.97元
(2)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增值税:
82元/条×250条/箱×17%/1.17-500元=2 478.63元
(3)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478.63元+9 961.97元)×(3%+7%)=1 244.06元
(4)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合计:
9 961.97元+1 244.06元=11 206.03元
(5)每标准箱卷烟获得的利润:
82元/条×250条/箱/1.17-4 000元-11 206.03元
=2 315.34元
(6)10 000箱卷烟获得的利润:
2 315.34元/箱×10 000箱=2 315.34万元
方案二:每标准条定价52元
该卷烟出厂价每标准条按52元时,其不含税价为44.44元(52/(1+17%)),小于70元,属于乙类卷烟,其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适用36%的税率。
(1)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消费税:
52元/条×250条/箱×36%/1.17+150元/箱=4 150元
(2)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增值税:
52元/条×250条/箱×17%/1.17-500=1 388.89元
(3)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 150元+1 388.89元)×(3%+7%)=553.89元
(4)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
4 150元+553.89元=4 703.89元
(5)每标准箱卷烟获得的利润:
52元/条×250条/箱/1.17-4 000元-4 703.89元
=2 407.22元
(6)10 000箱卷烟获得的利润
2 407.22元/箱×10 000箱=2 407.22万元
二、案例分析
按照人们常规的思维,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售价越高,获得的利润越多,但在本例中,在每标准条售价82元获得的利润反而比每标准条售价52元获得的利润低91.88万元 (2 315.34-2 407.22),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差异呢?
第一,税收政策。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卷烟产品在生产环节消费税的从价计征税率为,单条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以上的按56%的税率缴纳,单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按36%的税率缴纳。本案例中,定价为每标准条52元时,其不含税价格为44.44元,低于70元,属于乙类卷烟,适用36%的消费税税率,而定价为每标准条82元时,其不含税价
格为70.09元,超过了70元,属于甲类卷烟,适用56%的消费税税率。尽管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每标准条烟的定价提高了30元,使得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收入有所提高,但由于定价的提高使其适用消费税税率的变化,使得方案一比方案二负担的税负有了更大幅度的提高,其中,收入提高了6 410.26万元,税金提高了6 502.14万元,进而使得最终售价高的方案比售价低的方案利润低91.88万元。
第二,卷烟生产企业在卷烟产品的定价上,并非售价越高,所获利润越多。卷烟定价与利润的关系如图1:
每标准条卷烟定价在81.89元时达到极值点,其利润达到极大值6 157.28万元,在低于该极值点的区域,利润随售价的提高而增加;在每标准条定价为81.90元时,取得其利润的极小值卷烟消费税2 307.60万元,在高于该极值点的区域,利润随售价的提高而增加。当价格在130.99元时,其获得的利润与定价在81.89元时的利润一样多。在81.90元与130.99元的区域,售价的提高不足以弥补由于税率的提高而多缴纳的税金,会造成利润一定幅度的下降;当每标准条卷烟定价高于130.99元时,产生的边际收益会大于缴纳的税金,这时,卷烟产品定价越高,卷烟生产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也会越多。即每标准条卷烟定价要么在81.90元以下,要么在130.99元以上,定价在81.90元与130.99元之间是不合适的。
第三,卷烟定价临界点的确定与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多少、生产成本的高低无关。虽然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的多少,而增值税的多少会影响到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而影响到利润;而生产成本的高低也会影响利润,但他们只会使上图的折线整体向上或向下平移,对卷烟的定价决策影响不大。
三、案例启示
第一,卷烟生产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的定价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
纳税筹划,否则看似可行的方案可能并非最优方案。本案例中每标准条售价82元反而没有每标准条售价52元所获得的利润高,每标准条售价82元不仅加重公司的税收负担,还有可能会因为高售价影响卷烟的销售,进而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卷烟生产企业在制定卷烟的出厂价格时应该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采用低价位的销售策略,对企业来讲,有利于加快销售,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对消费者来说,低价格无疑更受欢迎。同时,根据财税[2009]84号文件的规定,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若再考虑这个因素,若每标准条售价定为82元,在批发环节会缴纳更多的消费税,这些税若最终都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购买该卷烟的成本提高,进而不利于该卷烟的销售。
第二,值得注意的是,卷烟生产企业产品的定价也需要考虑该产品所对应的目标客户。由于出厂价格的变化会导致零售价格的变化,进而会影响到该产品所属的消费档次,卷烟生产企业需要考虑由于消费档次的变化而对销售量的影响。比如本例中,考虑到消费税政策的影响,应该定价在81.90元以下,或者130.99元以上,若定价在81.90元以下,属于中低档卷烟,而如果定价在130.99元以上,属于中高档卷烟,卷烟生产企业需要考虑卷烟档次的变化对销售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 谌祖江.卷烟新产品定价有学问[N].中国税务报,2003-12-16.
[4] 盖地.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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