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12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截止时间20051231日。
 
  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套改工资后,根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200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1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因晋升职务而晋升级别,如级别晋升两级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级别只晋升一级,不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公务员按本实施办法套改确定级别后,自200611日至20091231日,级别未发生变动或因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如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按20051231日时的职务达到级别工资确定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可从达到规定年限次年的11起晋升一个级别,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级别相对应的档次。公务员按此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
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已经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级别工资档次
  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与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分别计算。公务员因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原级别一个工资当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如增资额超过按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同时晋升级别和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
  1、试用期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585元、高中、中专605元、大专650元、大学本科700元、双学士74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880元。
  2、试用期满后级别和级别工资的确定。
  初中定办事员271295元、高中、中专定办事员272313元、大专办事员262345元、大学本科定科员252381元、双学士定科员253403元、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243446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221484元。
  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低于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执行。
  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定级工资。
公务员 工资  三、实行级别和待遇相互挂钩的办法
  符合级别与生活待遇挂钩条件的公务员任职满5年,达到规定级别前连续考核5年称职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厅级副职13级、处级正职15级、处级副职16级、科级正职18级、科级副职19级、科员20级、办事员21级的,可以执行现任职务上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级别工资档次在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退休后,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退休费、住房、医疗等待遇。
  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实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公务员)工资倾斜的办法
  从200611日起,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乡党委书记、乡长的人员,任现职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从满5年的次年11起在现任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就近就高靠近新一
级别的档次并不影响正常的职务变动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级别变动。
  五、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
  (一)、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有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构成取消原奖金,设置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岗位工资按技术等级、套改年限确定。
  (三)、正常增资办法:
  1、每两年晋升一档岗位工资。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级以上的,从次年1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2、晋升技术等级。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按原技术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晋升技术等级前后的年限可累加计算。
  六、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每两年调整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
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七、改革奖金发放办法。
  取消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增加一级级别工资的办法,改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称职的发12月份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考核优秀的可发放1.5倍(2倍)。
  八、其他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别、行政执法类别和实行聘用制的人员的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二)、军转人员工资(93工改后军转人员增资办法待定);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关和各部委管理的公务员,15个副省级城市的增资办法(待定);
  (四)国家批准的各项特殊岗位津贴仍然执行,其他地方批准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
  (五)浮动工资的处理(略)
  (六)相应津贴、海关工作补贴、西藏工作人员和党外工作人员生活费办法另行制定。
  九、组织领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