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的婚嫁习俗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订婚是婚前应该准备的事情。然而不同地方的省份订婚习俗也有很大的差异,关于山东潍坊订婚习俗有哪些,山东潍坊婚嫁的习俗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潍坊婚嫁习俗,希望能帮到你。
潍坊婚嫁习俗
婚姻嫁娶
清末和民国时期,境内婚姻嫁娶沿袭封建的传统习俗。婚姻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和生辰八字相合,男女婚事自不能主。
婚前互不见面,全靠媒人从中说合,父母包办,因而有的酿成悲剧。
女子出嫁,必须从一而终,丈夫夭折也不能改嫁,男子可以续娶。一般七八岁即由父母包办订婚,甚至有的指腹为婚,结“娃娃亲”,十五六岁即结婚。贫穷人家多是男大女小,富户人家一般是男小女大,故有“十八的姑娘九岁的郎”之说。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嫁娶,移风易俗,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喜事新办的新风尚。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由“红娘”牵红线,搭鹊桥,便可结为伉俪。
结婚习俗旧时,境内婚姻习俗,繁文缛礼,仪式很多。一般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还6步,称为“六礼”。
实际上主要经过通媒相亲,传柬定亲, 请期定日子,迎娶合婚4步,即可大礼告成。
通媒相亲
男到十五六岁,甚至八九岁,父母就开始央媒求亲。媒人多半是中老年妇女,叫“串百家门”的。
因婚前男女双方不能相见,媒人多乘机谎骗哄瞒,以其能说会道,向双方父母互相揄扬。如双方父母同意,便可提亲。亲戚朋友间,有了解男女青年及其家庭情况的,经人请托提亲叫请“大媒”。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名曰“倒提媒”。
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习称“攀亲”。双方有意成亲,由男方备两份红帖,到女方“请庚”、“
回庚”。双方将子女的出生年、月、日、时辰,请算命先生“合八字”、“看冲克”。如无冲克和不中意处,便可成亲。也有派亲人到男家亲自看的,叫“相亲”。
如若相不中,则不吃男家饭告辞。旧俗,男女通婚,年龄以女方大为贵。
传柬定亲
多称“投契”。男方选定黄道吉日,将四折红柬(即定婚书)装入拜匣(木盒),及衣料、金银首饰等聘金、礼品,由男方尊长带喜夫送至女方换回许婚的柬帖。女押柬回敬鞋帽及文房四宝等。中等以下户多用小柬,礼品及仪式一切从简。定亲柬帖一式两份,换柬为据。传柬定亲后,亲友邻里相贺,男方则备席答谢媒人和亲友。
请期定日子
即定迎娶吉日,俗称“送日子”,又叫“送年命帖”。男方根据女方的命相,请卜者查定喜期,俗称“看日子”或“查日子”。男方将婚期通告女方,并附“迎婚帖”,上书新娘开面、梳妆、坐床、上下轿方向及送迎男女客所忌属相等事宜,双方依此做婚嫁准备。
下催妆
在迎亲前三四日,男方备礼品,用食盒送往女宅。穷人家从简,富人家嫁妆从4抬到16抬不等。下奁房,女方把嫁妆送到男方。下娶妆,男方在迎娶前,把新娘当天要穿戴的衣物送至女方。
贺喜
也称“看喜”。喜期确定后,男女双方告知亲戚朋友,亲戚朋友则前往祝贺。前往女方祝贺的为“点茶”,到男方贺喜的名曰“送大饭”。喜期之日,街坊邻居有携带食品前去庆喜之俗,名曰“送小饭”。喜主宴请来客,共庆喜事来临。
迎娶前布置喜房,张贴喜联、喜字。
在民间结婚为“红公事”,即尚“红”忌“白”。红象征吉祥幸福。对联、喜字用大红纸书写,称“喜对子”。喜房窗用红纸糊,新娘着红衣裤,尚“双”忌“单”。成双象征成双成对,白头到老,“囍”
字也要“(此字为双“喜”)”。喜联的内容寓意吉祥如意,美满幸福。
迎娶合婚
俗称“娶媳妇”、“办公事”、“办喜事”。境内历来通行迎娶。娶亲有“大娶”与“小娶”之分。一乘轿为小娶,即备花轿一乘将新娘抬到男方家;大娶,男方备绿呢轿、花轿各一乘,配以旗灯、行伞、顶马等执事,到女方迎亲。
新郎上轿前,先披红,礼帽两旁插喜花,中军(吹鼓手)在院中吹奏乐曲。然后起轿,前往女家。女方陪女婿的,迎到门口,引至客厅,方桌上置桌头、围席碟。
进茶,进酒膳,新媳上妆就绪,请新郎起席,谢席,到内宅领亲。新郎、新媳出门上轿,仪仗迤逦前行。
到新郎家,新郎新娘互拜天地,入洞房。晚上喝“合卺酒”,互换酒杯。新媳“坐床”,多为1天。
是日,有闹洞房的习俗。 多数地区闹房讲究辈份,小辈参加闹房;少数地区有新婚三日无老少之俗。好事者大闹洞房,直到深夜。
新婚后多数地区第二天新媳回娘家,称“回门”。3日再回婆家,由家长带领“谢天地”,并拜谒长辈,然后夫妇对拜,吃团圆饭。而在东部等地区,婚后三日:一日新娘待晓堂前拜翁
姑(公婆),请安问好,并将点心、花生等分给家人,叫“分小礼”,长辈收礼回赏钱;二日,乡俗新娘早起掏锅底,表示要做勤俭媳妇,婆婆用红纸包钱预先放进灶膛里,以便让新娘掏灰时开门见钱,寓意有好日子过,这一天女家派人来男家看望,叫“看二日”;三日新郎新娘上坟祭祖,为“上喜坟”,新郎新娘到同族家拜见尊长,称为“拜三”。婚后6天或7天回门。
有“叫六还六”的,即婚后6天娘家来人接回,在娘家住6天,叫作“一拉平”;也有“叫七还八”的。回门在娘家,娘家人要帮新妇做衣、做裤、做鞋、做枕头、绣荷包等,以备回婆家时分送翁姑、小叔、小姑。
临朐等县迎娶新娘时,若同日同村有多家娶者,则认为谁家抢娶在前,谁家吉祥,故在黎明之前抢迎娶,谓之“抢福”。
对繁文缛节,在旧社会贫穷人家难以讲究,极贫困者则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送至男家即为完婚。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喜事新办。但由于经济条件、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的差别,仍存有各种不同的婚俗形式。
城市青年男女多经自由恋爱,互相了解,建立感情后登记结婚。
农村青年多沿袭简化的旧婚俗,还需要经过媒人介绍、相亲、定婚、登记等步骤,登记后择吉日举行婚礼,才算正式结婚,否则不被舆论所承认。
婚礼日期青年职工一般选在“五一”、“国庆节”、“元旦”等法定假日。青年农民一般选双日作为喜日良辰。
婚礼采取传统形式举行,在农村还为数不少,而在城镇已不多见。新娘过门后,有的要经过拜天地、入洞房、坐床、闹房、回门等程序。
也有的以向父母鞠躬、互相鞠躬、向证婚人、主婚人、来宾鞠躬致谢,代替拜天地;以蜜月旅行代替了入洞房、坐床。
并有不少地方举行集体婚礼,婚礼一般由党政领导人主持,婚礼既隆重又节俭,气氛也十分热烈。
清代,回、满族有“内婚制”传统,但满民同姓同宗者不能婚配。回、满男子可娶外族女,而
回、满女子不可外嫁。清末,满女始外嫁,与外族通婚。解放后,回族女外嫁受到法律保护,婚姻自主。
回民婚礼仍有沿袭旧制的,虔诚的教民家庭尤其重视。新娘进夫门必先由貌正、夫在、儿女俱全之妇女递上《》本,并扶其至新房或礼拜堂举行宗教式婚礼,由阿訇二人书阿文主婚。初晚要教唤(长者领诵)“以玛尼”(共同宗教信仰)。翌日晨向长辈请安,三日晨亲友皆上门吃喜糕喜面,然后新娘回门。
特殊婚俗
旧社会家贫无力娶妻者,到有女无男家做养老女婿,或有女无男以女招郎者,称为“招赘”,也叫招养老女婿。其婚礼在女家举行,男子必须到女家落户,以女方名义享有遗产继承权,生了孩随女方姓。男子被“招赘”后,往往受到歧视。40年代,此举逐渐减少。60年代以来,政府提倡男方到女家落户,名曰“女娶男”。男到女家后,享受同其他男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受到社会的尊重,被誉为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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