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产博士申请学位
第一篇:脱产博士申请学位
没有脱产博士这么个学位,这只是说明你上学时的状态,即上学同时不上班为脱产。
在职博士是单位同意你去拿博士学位,但是档案关系还在单位,最后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如果你是硕士毕业,可以说是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如果你硕士也是在职,那你只有博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统招博士就是你的档案人事关系转到学校,与原单位再无关系,毕业拿学历,学位证。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所谓在职博士是指学习方式相对脱产形式而言,既通过正常入学考试(统考或单考)取得入学资格,在培养单位教学或培养方案许可的情况下,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博士生。(统招博士在读期间不评定职称)所以在职博士生并不是某种录取类别,其入学条件和毕业要求与脱产读博士要求一样,甚至某些学校毕业要求会更为严格(如中国科学院大学)。
“学历教育”是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之相对的“非学历教育”是指各种培训、进修,完成学业后,由培训部门颁发相应结业证书。“学历教育”的含金量高,其中学历教育中普通高等教育五大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和学历层次也是按照上述顺序所编。
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这五大类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也是按照上述学历层次所编。
(一)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2]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应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⒈硕士学位证书;
⒉最后学历证明;
在职博士报考条件
⒊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科研成果的获奖证明材料;
⒋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⒌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最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
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在职博士学籍与年限在研究生院注册,有正式学籍,学习年限3—5年
可注册或不注册,注册者须在校半年以上
学习年限2—3年
没有学籍
在职博士之在校青年教师申请规定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通过三种途径获得博士学位,即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二、青年教师攻读学位期间,学习所占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常承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不兼任普通博士生的“三助”工作,其工资待遇及住宿安排等
仍在所在院(系、所)按青年教师管理,不转入研究生院。
三、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含论文博士生),学校收取费用4000元,一次或分二次缴清,本人负担20%,所在单位负担80%,可从横向经费、对外服务收入、基金收入中开支。该款项由研究生处收齐后,全部转交预算内,仅用于课程学习及日常管理费,其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答辩等所需各项费用由原单位自行解决。
四、院(系、所)每年暑假前根据师资培训计划,按春、秋二季确定选派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在每年春、秋二次博士生招生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五、青年教师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后,应继续在校工作至少3年。
同等学力申博的流程
⒈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⒉在四年之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⒊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⒋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⒌论文答辫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博士学位。
国家统一水平考试通过成绩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同等学力申博条件
⒈申请人获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⒉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⒊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⒋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⒌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达到培养要求,发学位证书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⒈硕士学位证书;
⒉最后学历证明;
⒊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⒋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⒍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⒈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⑴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⑵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
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⑶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⑷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⒉论文评阅。
⑴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