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鼓励、支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2.符合学校总体师资规划。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专业、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2.原则上在校工作应满三年以上且每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
3.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申报程序及管理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攻读博士学位的进修申请,填写《XX学院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同意,报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经学校研究审批后报考。
2.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教师收到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等)的教师需与学校签订《XX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可申请与学校签订《XX学院教师攻读统招博士学位毕业后返校工作意向协议》。
3.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的,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4.在学习期间,不改变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专业,须提前一个月报学校研究审批;不能如期毕业的,由培养学校出具有关延期毕业的证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延长学习时间。
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等)
脱产期间视为本人完成基本工作量,学校以培养资助费的形式全额发放财政代发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延期离校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为其保留编制,人事档案不调离本校。
2.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
(1)与学校签订了返校工作意向协议的,学校为其保留编制,调离人事档案,停发所有工资、津贴,并交3万元币合同保证金。
(2)没与学校签订返校工作意向协议的,学校不为其保留编制,调离人事档案,停发所有工资、津贴。在职博士报考条件
五、返校工作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等)
(1)凭两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享受毕业返校当年学校引进非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扣除脱产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培养资助费)。
(2)未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或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的,学校不报销任何费用,并退回学校此前支付的其脱产期间培养资助费的50%。
2.与学校签订了返校工作意向协议脱产攻读统招博士研究生
(1)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历和博士学位,应立即返校工作,享受当年学校引进非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2)未取得博士学历与学位证或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的,可返校工作,学校不报销任何费用。
六、考核要求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返校后,与学校签订《XX学院引进博士聘用协议》,并按其内容进行考核和管理。
七、其它
1.与学校签订了返校工作意向协议,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的教师应立即返校工作。
2.攻读博士学位者,服务期为6周年。因故经学校同意需要延期学习时间的,按每延长一年学习时间,累加六个月在校服务期计算服务期。
3.毕业后超过6个月不返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全额退回其脱产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培养资助费,并支付5万元违约金。
(2)与学校签订了返校工作意向协议的,其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4.截止本办法发布之日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享受以下待遇。
(1)脱产攻读博士期间,按本办法中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等)的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2)返校工作待遇。
返校工作后,签订《XX学院引进博士聘用协议》,享受毕业返校当年学校引进非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但须扣除脱产学习期间享受的学校资助(借支)培养费(财政代发
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3)毕业后不返校工作,应全额退回其脱产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培养费(或借支费),并支付5万元币违约金。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