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综述
我国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当地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民族文化,选择民族村寨旅游作为当地发展旅游业的重要形式。同时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主题公园式民族文化村寨,如深圳的中华民俗文化村、昆明的云南民族村、台湾南投的九族文化村等,为民族村寨旅游增添了另一种形式。近年来,我国的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迅速,并且成为一些学者的研究热点。
民族村寨旅游是我国大陆的一种称呼,而在宝岛台湾省则称之为原住民部落观光。因此本文包括祖国大陆的民族村寨旅游和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的发展概述和研究评述,以期读者对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和研究进展有一个总体认识,并希望两岸学术界加强交流,促进民族村寨旅游和原住民部落观光的共同发展。
一、概念分析
(一)民族村寨旅游相关概念
大陆学者在研究民族村寨旅游的相关问题时,出现过“乡村民俗旅游”、“乡村民族旅游”、“民族文化村寨旅游”、“民族村寨旅游”等提法,它们含义相似,略有不同。在各种提法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民族村寨旅游,这说明已被众多学者接受。本文标题使用“民族村寨旅游”这一概念,把台湾的“原住民部落观光”也包含其中。
国外文献中关于民族村寨旅游方面的研究,或在民族旅游、乡村旅游或文化旅游的背景下层开,或对原住民旅游或部落旅游进行专门研究。近几年国内大陆学术界对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逐渐增多,但对民族村寨旅游的
定义并不多见,其中罗永常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罗永常(2003)认为民族村寨旅游是指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为旅游目的地,以目的地人文事象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追求淳朴洁净,满足“求新、求异、求乐、求知”心理动机的旅游活动。从该定义及进一步分析可知,民族村寨旅游的活动场所在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主要目标市场应定位为异族游客,民族文化性和乡村性是民族村寨旅游的两大本质属性,并且前者应是其首要属性。民族村寨旅游不等于在民族村寨的旅游,而必须以体验民族文化为主要目的。从类型上看,严格意义的民族村寨旅游属于乡村旅游和民族旅游的交叉型旅游方式。
(二)原住民部落观光相关概念
在台湾的土著民族过去被称为“番”,1994年起都将他们称之为“原住民”。台湾原住民,在学术分类上届于“南岛民族”,是指外来政权进入台湾以前,最早抵达台湾定居的族。具有原住民族被征服的殖民意味,但他们都愿意被称为原住民。台湾原住民包括部落原住民和都会区原住民。这里的都会区是指原住民行政区外所有汉人居住的区域。原住民部落是指原住民的传统生活领域。
“原住民部落观光”也常称为“原住民观光”,在国外,有许多学者对“aboriginal/indigenoustourism”(原住民观光)给出了定义,台湾的不少学者也定义了“原住民观光”,并将其在研究类型上归属于“异族观光”(ethnic tourism,大陆称“民族旅游”)。以下是台湾学者对“原住民观光”所下的几种定义。
旅游最佳地方
谢世忠(1994)认为原住民观光系指游憩据点的居民及工艺品(包括衣服、
建筑、戏院、音乐、舞蹈及一些造型艺术)是异于现代潮流之文化情调,特别是以吸引游客为主要策略。该定义强调了原住民观光的文化差异性。张玲玲(2004)将原住民观光界定为:“原住民部落自主运用其周边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作为观光游憩资源,观光客透过部落文化巡礼、参观文物、歌舞展演、生活体验、导览解说等经营行销方式,观察并了解原住民文化特质”。该定义内涵较为全面,包括观光主体和经营主体、营销方式、观光空间和内容等要素。
另外,东海大学景观研究所(1998)、蓝淑琪(2004)分别从突出自主经营的角度和资源与观光内容的角度解释了原住民观光的含义。
台湾学者从不同侧重点解释了原住民观光的含义,但都将原住民文化视为原住民观光的重要属性。
以上有关民族村寨旅游和原住民观光的定义多指狭义的原生型,而本文综述时把广义的民族村寨旅游和原住民部落观光亦包括在内,即还包括异地主题公园型,主要意欲较全面反映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
发展情况。虽然有的学者将少数民族和原住民不加区别,但本文认为民族村寨旅游和原住民部落观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原住民部落观光是民族村寨旅游在特定地区的称谓,民族村寨旅游的外延更广。
二、我国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综述
(一)大陆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综述
1.发展历程
大陆民族村寨旅游是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旅游形式,总体来看,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大致又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时期:
1980年代:起步阶段。随着现代意义的乡村旅游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尝试民族村寨旅游的开发。20世纪80年代初,贵州省旅游局首先选择了安顺的布依族石头寨、黔东南的上朗德、青曼、西江苗寨、麻塘革家寨等8个村寨对游客开放。我国民族村寨旅游随之在贵州、云南、广西、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陆续开展。这一阶段的发展规模不大,层次也较低。
1990年代初期至后期:稳步发展阶段。1991年,贵州省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旅游扶贫”的理念,而民族村寨旅游又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旅游的突破口。很多民族省区纷纷跟进,民族村寨旅游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1991年深圳创建了有“露天民俗博物馆”之称的中华民俗文化村,随后在全国掀起了建设主
题公园式民族村寨的热潮。
1990年代后期至今:快速发展和转型阶段。1998年,中国与挪威联合在贵州省创建的梭戛苗族生态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这是中国也是亚洲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我国民族村寨旅游开始探索生态旅游的发展模式。由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项目组提出的建立若干民族文化生态村以有效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构想,经过多年实践在云南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省区纷纷仿效,开始探索民族文化村的生态旅游发展。
2.发展现状
目前在我国大陆,民族旅游村寨的开发有民族农家乐、民族文化生态村、生态博物馆、异地集锦仿制型村寨等形式。地域分布上,贵州的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最早,发展体系较为完善,云南、四川、广西、湖南、黑龙江、新疆等省区也发展迅速。
从相关政策支持方面讲,国家关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法律、法规和发展政策,是民族地区开展旅游业的法律和政策保障。近年来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行的周末双休日和“五一”、“十一”黄金周,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推动和刺激了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同时,如何使民族村寨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地发展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旅游政策方面,2006年8月,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2007年3月16日,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2007年3月23日国家旅游局与农业部签署了“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共同组织实施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这些有关乡村旅游的发展政策是当前开展民族村寨旅游的指导性纲领。在地方政策上,2002年2月,贵州省旅游局出台了“贵州省旅游村寨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成为直接指导贵州民族村寨旅游的政策性文件。
(二)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发展综述
1.发展历程
台湾原住民部落观光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950~1960年代,原住民观光萌芽和发展。1950年代,台湾接受美援,驻台美军的假日旅游促成了台湾国际观光事业的萌芽,乌来因温泉成为台湾早期的旅游地;原住民开始将保留地使用权转让给平地人,观光资源沦入平地资本家手中。
1970年代,原住民观光的快速发展和负面冲击加剧。1970年代台湾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