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和开发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 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房地产开发
()实施范围
本市辖区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
()统计范围
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商 品房
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统建、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 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以及土地开发工程 ,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非房地产企 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也包括在统计范围内。
房地产开发统计还包括企业自身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自建自用的房屋、设备购置 等,但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法人单位填报本企业全部活动内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产业活动单 位只填报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有关的内容。
()调查方法
2006年月报起,房地产开发统计由按法人注册地统计调整为法人经营地在地统计。若法人经营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主要经营地为准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
()填报方法
1.以经过审批的所立项目作为基层填报单位,一个项目填报一套报表。
2.该项目不论是否已正式开工建设,只要有经营活动(包括开发建设前期费用支出、房屋 迁、七通一平等前期准备活动,商品房开发、销售、出租等经营活动和尚未销售、出租的商 品房屋的空置情况),一律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
()填报要求
12005年继续执行月报代年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年报制度要求,200512月月 (即年报)中增加个别指标,具体有:控股情况;银行贷款、个人按揭、集体资本等情况。 200512月月报使用新下发的报表(绿),计算机审核、汇 总、上报程序仍使用SARP2000软件系统,重新下发新程序。
22006年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第一次填报定期报表时,须加报《法人单 位基本情况》(101表)。
3.为保证数据质量,指标解释及有关计算方法,以本制度为依据,各单位严格遵照各项规 定执行。
4.报表中涉及的编(代)码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请按规定如实填写,
得擅自改动。
5.各基层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 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6.本制度只规定了各区县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局的报表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各基层企业 报各区县统计局的具体时间和上报方式由各区县自定,但企业上报时间财务报表不得早于月 10日,投资报表不得早于当月27日前。工商年报3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项目建设情况。网址v
7.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度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有无经济活动的都应填报统计月报
8.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按项目填报的要求,保证一个项目填报一套表,不得擅自 合并项目。
9.填写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楚,所有数值一律取整数,不得保留小数 ,上报的报表一律用加盖公章的原件。
10.为满足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保证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本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 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得顺延。
11.为了各单位集中力量做好年报工作,20061月份月报免报,从2月份开始执行。
12.房地产业企业有义务完成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制定的其他统计调查。
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情况
()实施范围
本市辖区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及其 他房地产业单位。年报定期报表填报范围为:年收入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法人单位。
()统计范围
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物业管理:指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 约定 ,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 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
产经纪等 动;其他房地产活动:指以房屋租赁为主业的活动。行业小类为“7220”“7230”“72 90”的企业均应填报此表。
()填报方法
1.以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中介、物业及其他房地产业单位作为基层填报单 位,一个企业(单位)填报一套报表。
2.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企业应进行网上报送。
()填报要求
12006年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物业、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单位,在第一次填 报定期报表时,须加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为保证数据质量,指标解释及有关计算方法,以本制度为依据,各单位严格按照各项规 定执行。
3.报表中涉及的编(代)码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请按规定如实填写,不
得擅自改动。
4.填写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不得复写、复印。网上报送的要按有 网络管理规定执行,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统计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上报统计 局的报表一律用加盖公章的原件。网上报送的企业(单位),随后应将加盖公章的报表寄至所 在地区统计部门。
5.本制度只规定了各区县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局的报表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各基层企业 上报各区县统计局的具体时间和上报方式由各区县自定。但企业上报时间财务报表不得早于 月后10日,生产表不得早于当月最后一天。
6.为保证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满足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本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 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得顺延。
7.企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四、附
(一)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
150表种类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计机构根据06栏行业代码,参照《统计表种类别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进行填报。
201组织机构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 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具 体填写规定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规定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 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填写。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不得使 用临时代码。不属于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由各级统计机构从临时码段赋予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前8位, 第九位校验码填“B”
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的单位应及时到技术监督部门补领。本次调查以前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 围,已被赋予临时码的单位,依然沿用原临时码,新增需赋临时码的单位从本次调查发放的 临时码段赋予。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代码的不重不漏。
302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经有关部门 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 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 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
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 》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填写;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 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 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 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
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3” 示乡,“4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 下:
(1)社区居委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以及具体街()的名称 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以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 写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的名称。
6.51单位地理位置: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按二、三 、四、五、六环路范围已形成的路线范围,填写本单位所处位置。
705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包括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单位和单位网址。其中: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分机号、移 动电话、和网址等项应根据本单位实有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