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全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
合格证》.该证是在我国从事新闻采编的从业必备证件,目前,全国已有16万从业人员考取了该证,但相对我国近90万记者大军来说,仍然显得非常少。该证是合法取得《》的前提,没有该证的从业人员不得申领。该证自2003年8月开始,由国家新闻总署委托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对所辖各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然后,新闻单位凭此证为记者申领。目前,许多记者都没有考这个证。但有一点,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管理,负责资格培训和考试,通过者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国家对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的管理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新闻采编人员进入的管理,即从业资格认证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对新闻采编人员退出的管理,即对资格持有者的监管。培训内容主要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党的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和新闻报道中需注意的问题,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著作权法和著作权的保护,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侵权,
新闻传播学知识与传播技术发展,提高采编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语言文字规范与运用等。
新闻采编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可分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和新闻资格认证。
1.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证
2002年底,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相关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具有新闻采编工作人员从业资格。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通过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高了资格认证的条件,不仅需要资格考试合格,还需要满足工作年限、身体状况、无违法违规行为等4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广电采编人员通过所在媒体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由这些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并向
审查合格的新闻采编申请人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
2.新闻资格认证
2005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行《新闻管理办法》。申请人员需符合职业道德、学历、采编从业资格、工作年限等条件才能进行申请。这意味着获取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是获取新闻的必要条件。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规定有着不同的资格准入条件:
(1)参加资格准入考试的条件不同。广电采编人员资格考试既允许新闻机构的在职采编人员参加,也允许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参加;而新闻采编工作人员资格考试要求应试者只能是在职工作人员,且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才能参加考试。
报名(2)申请采编人员从业资格和申请的条件不同。与申请采编人员从业资格准入条件不同的是,新闻的申请条件对申请者编制和工作年限做了具体规定: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
国家相关部门对从业资格持有者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有效期与延期的管理
新闻机构中编制内的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有效期为5年,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编制内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有效期与其聘用合同期相同。到期后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相应规定进行换发。广电编辑书的有效期为2年,证书持有者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由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注册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若注册人出现违法违规、重大宣传事故、违背职业道德等情况,注册机关不予办理注册。
2.对新闻采编人员的资格日常监管
新闻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具体的年度审核制度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新闻将由发证机关注销。新闻机构需要对机构内的新闻的使用范围和持有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社会公众可以对新闻持有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和举报。由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一系列政策均对我国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要求,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没有对新闻机构的监管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3.对新闻采编人员的资格取消管理
凡是违反《新闻管理办法》的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都由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予以警告。对于情节严重者,相关部门将注销其新闻。同时,对擅自发放私自仿制或者使用无效的新闻机构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或广电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的持有者,如果被查证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者,一律吊销。凡被吊销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各类监管规定有如下不同:
(1)监管机构的不同。
管理新闻资格的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它负责新闻的核发、制订相关使用与变更办法,并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机构的新闻发放、使用和年度审核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的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电总局,它们负责制订相关管理政策来规范对从业资格的管理。
(2)公众监管方式的不同。
公众主要通过“全国新闻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检验新闻的真伪,并对新闻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而公众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和行为的监管主要通过各新闻单位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在此基础上,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还建立了从业资格持有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公众可通过网络查询监控。关于《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的相关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是不用考的,是由你所在新闻单位替你申领的。从2003年6月开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对全国的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考试,然后统一颁发全国统一新闻。《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由全国各地省、市级新闻出版局的培训中心进行!
一般情况下是每年的4、9月进行,一年有四次考试,但已经过了二次,不过,9月份有一次考试和11月份还有一次考试,时间分别为:9月26号—27号,11月28号—29号考试!
考试前会进行统一的封闭式、集中培训4——7天,主要是培训“新闻纪律与法律法规”,收费是每人350——700元,培训时间、内容、收费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好象这个培训目前尚不对社会公开,只对各个新闻单位进行,由各个单位统一报名的,具体情况请咨询您
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培训中心。
经过培训考试后,考试合格后,新闻出版局会颁发一个《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给你,这个证书是全国通用的,也就是说,你只要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考取了这个资格证书,以后不管到国内哪个地方都可以用的。有了这个资格证书,你就可以向你所在的新闻单位申领《》了,你所在的新闻单位凭你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就可以向新闻出版总署给你申领《》。
第二篇:参加“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心
得体会
10月19日至23日,我有幸参加了“XX年第十四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我认真聆听了来自省新闻出版局、甘肃日报社、兰大新闻学院、西北民大新闻学院等从事新闻工作专业人士的讲授,授课内容紧紧围绕新闻写作与新闻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等知识进行讲解,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使我收获了不少,感
触颇深。
我大学所学的专业不是新闻,从事新闻工作压力很大,以前也看过很多新闻写作方面的书籍,这次经过近一周的系统培训,使我将自己看书学到的理论知识和讲师们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思考,学到了许多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应该了解而我却不知道的东西,对编辑记者的认识更进了一步,对这份工作的责任和意义更加深了理解。
在开学典礼上,省新闻出版局的领导强调了此次培训的重点,最关键的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学习国家与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尤其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它是我们新闻领域的理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党性原则,坚持党和人民的喉舌作用,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要知道,新闻工作不是随心所欲的;二要有政治家的眼光,从政治上思考分析问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地反映社会情况;三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把握好舆论导向,坚持舆论争辩的方针和宣传团结的原则;四是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全面、客观、准确、鲜明、生动地进行报道,在新闻报道中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反映社会主题。我想,不正确的舆论导向不仅会给我们的事业造成损失,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利,
因此,记者要有纪律、法规意识,应该本着对社会、对新闻、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最后省新闻出版局领导强调了此次培训的目的是提高新闻采编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并进行出版法规与出版业务的培训,最重要的是运用所学知识将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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