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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章程(标准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组织管理行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为:(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为单一经营者。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个人经营者。
个体工商执照办理第七条 个人经营者有权要求旁听机构成员的意见,但不得剥夺旁听机构成员的表决权。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设立管理机构,由个人经营者任命管理人员。管理机构负责协助个人经营者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 管理机构人员应当遵守个体工商户章程,尊重个人经营者的意愿,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对外界应当做到真实、准确、清晰。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不得有任何逃税行为。
第五章 会计审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年度会计审计。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的章程修改需经过最高权力机构的讨论并以2/3以上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组织解散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进行组织解散。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解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财产归个人经营者所有。
注释:
第一章:本章主要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范围和章程制定目的。
第二章:本章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者应当进行的登记程序。
第三章:本章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组织结构,明确了最高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四章:本章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管理制度,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本章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审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本章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本章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解散程序和剩余财产的归属问题。
法律名词及注释: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意义上,指职业工人、农民、手工艺人以及其他个体经营者,采取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为了谋取利润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单一经营者。
登记: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备案等必要的登记行为。
管理机构:指个体工商户内部设立的,协助个人经营者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管理组织。
财务核算:指将经济业务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计量、分摊、核算、结算和报告的过程。
缴纳税费:指依法纳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税率、征税对象、纳税期限等项目缴纳税款。
会计审计:指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评价等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过程。
组织解散:指个体工商户因经营状况、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原因,依法采取程序进行自行解散或被强制解散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