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主要职责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接受上级工商局的委托,工商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
六、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管理,指导申请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对辖区内设置、张贴、发布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进行监管,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案件。
八、负责辖区合同监管工作,推荐上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消费维权工作,建立“1 23 l 5”络,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和咨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不正当竞争和相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十一、充分发挥服务发展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全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
十二、按规定上缴罚没款物。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所所长职责
一、负责抓工商所全面工作,是本所行政执法、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各项部署、决定,抓好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三、指导、督查全所人员岗位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全所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队伍建设,组织全所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廉政建设,落实监督制约机制。抓好工商所绩效考核。
五、指导辖区内个私协分会、12315投诉站等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
六、负责本所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决策,认真审查需呈报上级审批的各种材料、报表、处罚意见等,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七、不断创新工商所工作,坚持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和改进本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八、协调本所与辖区内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工商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二、抓好分管工作计划、目标落实,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所长对所内各项重大问题进行谋划、分析,当好参谋,认真审查与本人分管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料。
四、协助所长抓好分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重要事项及时向所长请示汇报,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四节 工商所法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以本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为,对违规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保障依法行政。并向法制机构反馈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对本所查办的行政处罚一般案件进行初审把关,主要审查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审查法律文书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条理清晰、措词恰当、符合法定形式。
四、定期对本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检查,并报上级局法制机构备案。
五、负责本所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及执法证件的统计、发放工作,对已结案的一般案件处罚案卷及时督促成卷,移交给档案员保管。
六、协助法制机构办理本所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纠纷和矛盾的调处工作。
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八、负责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九、在上级局法制机构的指导下,协助所长抓好各项法制工作。
第五节 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长抓好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本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规定和各项制度情况,监督检查本所人员廉洁从政情况。
三、负责对本所登记注册、监管处罚等行政行为进行效能监察。
四、负责对本所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质量进行监察。
五、负责受理、处理众对干部在廉政方面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
六、负责本所廉政教育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七、经批准协查本所人员涉嫌违纪案件。
八、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总结、汇报工作,统计上报相关情况。
九、完成所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节 工商所巡查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向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
二、按照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负责对巡查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商标、广告、合同、商品质量等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综合监管,对辖区情况做到“六清”,即名称清、户数清、地址清、行业分类清、负责人情况清、守法经营情况清。巡查监管信息要及时录入微机,并及时
认领新设立的经济户口。
三、对巡查监管中发现的案源、共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所领导报告,为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促进监管到位提供可靠的依据。协助办案人员查办案件。
四、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调节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所领导和上级部署的各种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片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六、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节 工商所执法办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查处巡查发现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查处重大和临时举报的案件。
三、按照办案程序开展立案、涮查、取证工作,及时向所长汇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
四、与法制员共同商议案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案件结论,并严格履行案件审批程序。
五、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向综合组移交案件档案。
第8节 工商所综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审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申请,颁发营业执照。
二、负责归口建立并管理本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户口”,认真做好各类经济主体的登记管理台帐记载、登记数据录人和登记备案材料移交归档工作。
三、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耐心回答众的咨询,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六项制度”,争创文明服务窗u和义明示范岗。
四、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工作,受理上级机关指派的申诉举报,并按规定分流到相关巡查组。做好微机信息录人和结果反馈工作。
五、依据对申诉举报统计分析情况向所领导建议发布消费警示。
六、搞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并负责督办。做好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的整理
工作。
七、负责办公用品领用配置和对财物的登记保管,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核销手续。
八、负责对财务收支进行汇总、报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报表及时。
九、负责各种票据的领取、发放和保管工作,监督正确使用票据,做到日清月结。
十、及时上报本所各项工作计划、汇报和工作信息。
十一、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
个体工商执照办理 十二、负责档案保管与查询工作。
十三、负责全所的考勤和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所领导抓好内务管理。
十四、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商所业务工作制度
第一节 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条件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登记收费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收取二十元。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个体工商户补(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或自愿增领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程序。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登记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 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和有关批准文件。
(六)委托代理人中请设立登记的需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五、登记信息派送个体工商户核准没立登记后,登记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派送到辖区巡查组,巡查组开始按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进行巡查监管。
第二节 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换、验照工作制度
一、发布公示
(一)告知换、验照的范围、起止时间、办公地点,并公示咨询办公电话。
(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工商网站对换、验照文件及相关内容进行公开,让个体工商户了解相关内容及应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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