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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0年第09期
检察事务 摘 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落细请示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有效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围绕“两个条例”关于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规定,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强化制度意识、制度执行,强化问题导向、程序规范,强化客观真实、内容科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中心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制度执行 程序规范 内容科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1]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2]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抓实落细请示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有效服务大局、彰显政治属性的必然要求。认真对照“讲政治、顾大
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有效提升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就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考题”。
一、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积极提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水平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关于请示报告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水平。
(一)领会制度价值、强化制度意识
各级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精神,研深悟透政法单位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制度要求,深刻认识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大局工作和堅持党的绝对领导中有效实现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的重要价值,时刻绷紧“讲政治”这根弦,坚决将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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