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刑事法律意见书】
刑事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
致: 律师事务所接受 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就 一事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提示:横线中准确描述本法律意见的目的和任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规定,并查阅
了 提供的下列文件之复印件,包括:
1、2、3、4、
【律师提示:详细列明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此为律师作
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基础。】已向本所作出承诺:其为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陈述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法律意见书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对所有文件资料、陈述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基于上述假定成立的前提之下,根据所了解的事实进行法律分析,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上述文件反映的基本事实
1、2、3、
【律师提示:根据文件反映的情况,按照时间顺序或者其他逻辑线索将基本的事实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每一事实均以客观材料为基础,不可参杂猜测推断假设的情况。】
二、关于问题的法律意见
根据法律和案件材料反映出的事实,本律师认为:
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之规定:“ 。” 其行为。
【律师提示:在前述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就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法律问题,从刑事专业律师的角度发表法律意见,解决当事人的法律疑问。】
三、小结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
1、2、3、
【律师提示:对法律意见要解决的问题,律师的分析结论进行概括性总结。】
四、声明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是依据出具日之前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且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做出的。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发表法律意见。受制于其他没有向本所律师透露的资料所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法律意见书中力求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和默示的保证。
3、律师同意委托人就法律意见书中的内容用作其委托目的,但不得因引用或使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律师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律师事务所律师年 月 日
【篇二:刑事法律意见书范本】
刑事法律意见书
2008-12-26 10:58
xxx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x一案中x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辩护人参加xxx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活动。在本案侦察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承办本案的警官及检察官了解了案件的情况,根据本案的基本情况,我们特提出以下意见,敬请贵院充分予以考虑,依法予以采纳:
1、犯罪嫌疑xxx没有犯罪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即使在主观上有过失,因《刑法》及
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过失行为构成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犯罪嫌疑人xxx不构成犯罪。
2、即使犯罪嫌疑人xxx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作为从犯,并根据其一贯表现,应当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xxx在该团伙中仅仅是开车,并不参与具体交易,其作用是次要的,最多起一个辅助的性质,其处于从犯的性质是毋庸置疑的。该案的侦办警官也认为犯罪嫌疑xxx是从犯。
另一方面,从犯罪嫌疑人xxx陈述得知,其没有从事具体的交易,而是按天计发工资,可见其老板也没有让xxx参与赃物赃款分配的意愿。犯罪嫌疑人xxx200x年x月xx日来xxx的,第二天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并且从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和单位了解到,其没有刑事犯罪案底和行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其以前同事及街坊邻居也反映其表现良好。因此,我们认为对犯罪嫌疑人xxx可以免除处罚。
三、即使犯罪嫌疑人xxx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是从犯,犯罪
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条第1项第3款的规定:刑法总则规定了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不同情况。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刑事诉讼法》第24条)等。对于具有上述情况的,可以结合其犯罪情节,作不起诉处理。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涉嫌的金额为xxxx元,而xxx对案立案的标准为xxxx元,也就是说,xxx案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线,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是轻微的。xxx犯罪后,坦白交代自己和他人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察案件等,悔罪态度较好。另外犯罪嫌疑人xxx在本案中仅起一个帮助的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因此,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即使构成犯罪,但因其是从犯,且犯罪后果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并且一贯表现良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根据《xxx人民检察机关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及xxx的要求,我们请求贵院同意犯罪嫌疑人xxx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对犯罪嫌疑人xxx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给其一个悔过自新,感恩社会的机会。 以上意见,敬盼调查核实,并予采纳!
辩护人: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杨 帆 律师 2008年12月20日
【篇三: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提交攻略
2016-03-30 法律诊所
作者:陈亮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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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向办案机关撰写并提交的其认为已方当事人符合会见条件,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的专用法律文书,统称为刑事法律意见书。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是辩护律师诸多辩护工作的集中体现与结晶,同时还是实现有效辩护重要工具。它具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意见书的特别之处,首先法律意见书面对的对象仅限于公检法等刑事办案机关;其次,因刑事诉讼阶段的不同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最后刑事法律意见书有集法理与情理于一身的特点。但现阶段,由于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经验不足和不了解各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等诸多原因,很多有效的法律意见最终未能被办案机关采纳,甚至很多办案机关将意见书束之高阁。因此如何撰写刑事法律意见书,并在各个诉讼阶段如何提交,如何从形式辩护走向有效辩护就显的尤为重要。
一、刑事法律意见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为了其办案的需要而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屡见不显。因此辩护律师在该阶段就应撰写“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审判机关起诉,是以何处罪名起诉,是否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因此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到审判阶段后,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目的是为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听取双方对某些专门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因此,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就需要撰写“初步辩护意见的法律意见书”、“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检察事务 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
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申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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