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之我见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之重任,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办案质量。因为案件质量是衡量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众利益的标尺,是检察事业的基础和保障,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过去,由于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不强、执法水平和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较低、以及政府行政干预等方面的原因,办理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对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惨痛的。熟话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在铭记教训的同时,要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完善办案机制、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把案件质量搞上去。近年来,检察干警文明办案、依法办案的程序意识逐渐增强,检察机关的形象和社会地位也明显好转,但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检察机关及其每一位检察干警都必须把办案质量作为目前研究的重要课题,否则,监督只能是法律条款中的文字而已。提高办案质量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是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道德修养以及各种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养。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保障,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根本保证。检察干警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凡事从大局出发,综合考量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才能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地办理案件。如果干警的思想观念不强,就会缺乏进取精神,消极怠工,影响办案效率;业务素质不高,案件质量也无法保障;知识水平低下,就无法学习网络知识,运用高科技手段办理案件,实现网上办公。因此,检察机关要教育广大干警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定理想信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二要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信意识、创新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特点,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爱岗敬业思想,讲大局、讲奉献,倡导检察一体化,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逐步改变不适应司法规律的案件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以规范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三要强化干警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检察机关外树形象的关键之所在,每一位检察干警业务水平的高低,都不仅仅代表其个人的工作能力,而是代表整个检察机关的对外形象。所
以,要注重抓好检察业务的培训与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和培养广大年轻干警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以案析理、有的放矢的去深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制定解决对策。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增强干警对案件的初查能力,对犯罪嫌疑人及案件当事人的讯(询)问技巧、收集、固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能力,以及审查案件、把握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和出庭公诉等各种业务能力,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网路信息等提高办案质量。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倡导干警博览书,通过网络媒体了解国内、外新闻,以提高对各种事物的认知能力和应变能力。
社会在发展,人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法律也必然会随之做相应地修改。因此,我们只有不断更新理念、更新知识,才能准确运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以案件质量确保法律监督的效率。树立争先竞位意识,以高质量保证高效率,以一流的队伍创出一流的业绩,为检察事业创造辉煌。
二、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
高检院今年出版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办案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它是我们办案不可或缺的工具,我们在贯彻执行的同时,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和地方特点,制定出适
合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工作规范。良好的办案机制是办案质量的有效保证,决不能因循守旧,一成不变。
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办案质量有很大影响,所以要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特点,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检察工作的规律性,逐步改变不适应司法规律的案件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以规范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通过机制创新来保证案件质量。积极倡导以细节决定成败,以科学促发展的思想理念,规范推进检察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仅靠案件管理机构的监督还远远不够,因为它不能监督到办案人员的具体行为,所以必须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采取“三结合”的形式,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监督,确保案件质量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一)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今年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院设置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负责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相关程序性及综合性事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该机构通过规范办案流程,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机制,考核业务工作,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其职能包括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各个诉讼程序、内部法律文书、对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预警提示、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以及接待律师首次来访并接受律师的投诉等。这一机构的设置为案件质量又加上了一把坚固的保险锁。
案件管理机构通过网上管理系统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动态,对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不批捕、追捕、追诉、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提起公诉、提出抗诉和纠正审判活动违法等诉讼程序进行监督,对已分流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案件管理部门对法律文书也应实行统一管理,包括文书的编号、填写、送达等工作,规范审批程序,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在案件管理机构还应设立专人每季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内容包括案件的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检察机关以案件管理机构为载体,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监督,对提升检察机关工作效能和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机关公正高效地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我们所说的这种内部监督,不仅仅是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也包括对检察干警办案行为的监督。通过严谨、完善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可以约束检察干警的办案行为,设立案件评查小组,定期对各业务科室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高效地办结案件。评查的内容应详细具体,如证据的合理性、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方面所涉及的内容,检察事务从而强化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可以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进行座谈,对办案人员和案件质量进行评价、或选择具体案件、对检察机关的总体办案情况进行评价、还可以走访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皆可。
内、外结合,不失偏颇。
(三)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
同级监督的方式可以是基层检察院对口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可以是检察院内设机构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相互监督,这种监督既可以相互学习,对提高办案质量也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为他们所处的工作环境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相互间比较了解,掌握办案时发生的各种情况和承办人接触的人员状况,无论是对案件还是对办案人,都较容易发现问题,知己知彼,方可以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