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案的多个“首次”
作者:戴佳
来源:《检察风云》2015年第12期
作者:戴佳
来源:《检察风云》2015年第12期
“别人出国是旅游,我做了亏心事,出了国也提心吊胆。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见自己被抓进牢房里。去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也没能回来尽孝,觉得很对不住家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非常悔恨。我愿意回国接受调查,早日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改过自新。终于回国了,感到踏实了。”李华波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对于李华波案,除了其“小官大贪”的曲折案情外,人们更多关注的,还是它作为检察事务“海外追赃第一案”的范本意义。
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检察官陈雷全程参与了李华波案追逃追赃工作,四年多来,关于此案的细节、进展,他都做了详细的记录。在这份记录中,记者看到,从2011年2月李华波潜逃,到今年5月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前夕,四年中的每个月几乎都有至少10天
记载了中方和新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案件最新进展详情。一切表明,缉捕李华波的脚步从未停歇过。
中、新两国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成为横亘在执法人员面前的实践难题。为了有效开展李华波案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2011年以来,在中央纪委的组织协调下,检察机关与公安、外交、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协作,整合国内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务实推进李华波案执法合作。在此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在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的同时,专门派出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国际合作局等部门多位检察人员主抓案件的办理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杨书文向记者介绍,中方首次与新加坡交涉李华波案,是在2011年的5月5日。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参加第七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期间,顺访新加坡时,中国代表团见到了时任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曹建明提出,希望中新两国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互利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依法处理李华波案。新加坡总检察长当即表示理解中
方的关切,将重视并关注此案,并根据新加坡法律督促新检方妥善处理该案。曹建明检察长访新结束离新加坡前,又与送行的新加坡总检察署副检察长再次提请新加坡检察机关对李华波案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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