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质效提升路径探析
【内容摘要】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种领导决策体制,也是具有中国特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决策机构,对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和重要检察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学习研究,其工作质效、决策质量、规范化建设等受到多种因素的响,如检委会专门机构的设立情况及其作用发挥如何,检委会各流程进行是否顺畅,决策结果能否充分反映委员意见等,面对检察工作中大量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有效提升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决策质量,推动检察机关监督能力不断增强,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以XX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检委会召开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  检委会  工作质效提升
一、XX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检委会召开情况分析
(一)检察长重视检委会建设及主持召开检委会会议情况。2018年以来,我院检察长高度重
视检委会工作,带头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会议程序规范,检委会决策质效逐步提升。2018年至2021年,我院共召开检委会39次,检察长主持召开38次。其中,2018年召开检委会11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2019年召开检委会5次,检察长主持会议5次;2020年召开检委会11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2021年共召开检委会12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检察事务
(二)检委会会议例会制贯彻落实情况。2018年以来,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定期召开检委会会议,将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按程序会议讨论决定。同时,为更加充分发挥检委会作用,每年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外,均固定时间开展议事决策、案列学习等。其中:2018年开展学习2次、议事1次,讨论刑事案件8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2019年学习3次、议事2次,讨论刑事案件2件,平均每季度召开检委会一次;2020年学习5次、议事1次,讨论刑事案件7件、民事监督案件14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2021年学习2次、议事3次,讨论刑事案件10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
(三)检委会上会议题情况。2018年以来,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
则》要求,对规定的应当严格上会讨论的六类案件和八类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均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要类别有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需要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大责任事故等罪与非罪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法院判决是否畸轻或畸重等存在争议的案件;民事检察主要案件为在办理涉黑案件中发现13件法院民事判决问题是否需要发起监督案件。2018年以来召开的39次检委会共计议题60个,其中案件类议题41次(刑事案件27次,占65.85%,主要以涉黑涉恶案件、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大责任事故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主;民事案件14件,占34.15%,全部为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事项类议题19次(学习12次;议事7次,议事主要是审核XX市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及建立的制度机制)。
(四)检委会议事决策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2018年以来,我院检委会发言顺序、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意见处理情况等均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定》规定处理,贯彻民主集中制,开会讨论时能够按照一般委员、专职委员、副检察长、检察长的顺序发言;能够贯彻民主集中制,遵循“两个过半数”(全体委员过半数开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作出决定)开会并作出决定。
(五)检委会委员履职情况。我院的10名检委会委员(含1名专职委员)除明确的院领导委员外,均是从资深、骨干检察官,平时工作中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效应。同时,检委会委员院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紧扣办案实际,注重对新颁布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的学习,通过拓展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不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我院现有检委会专职委员目前在第二检察部负责工作,设置专门的检委会办公室在第三检察部,由第三检察部一名检察官助理负责相关工作开展,未配备员额制检察官,在开展议题实质审核等相关工作时由检察官助理层报第三检察部主任、分管检察长直至检察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