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雇员的由来(法院)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精神和最⾼⼈民法院要求,浙江省司法体制改⾰试点⽅案提出探索建⽴1个法官+1个法官助理+1个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法院审判辅助⼈员尤其是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承担着⼤量的审判辅助⼯作,是推动司法审判⼯作开展的重要⼒量,由于法院⼈员分类改⾰后,存在司法辅助⼈员不⾜等问题,需要建⽴⼀⽀稳定的司法雇员队伍,以保障法院审判⼯作的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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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雇员岗位职责
1.浙江法院司法雇员。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作,包括书记员,档案员,⾏政和总务管理,受案登记和送协理⼈员等。
司法雇员制度,作为浙江省⾼级⼈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创的⼀项制度,是本轮司法改⾰的关键性配套措施,⼀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辅助⼒量长期短缺的问题。
2.浙江检察系统司法雇员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作。
司法雇员招录是全省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的重要举措。建设⼀⽀符合检察⼯作需要的司法雇员队伍,对于缓解案多⼈少⽭盾、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检察权和强化法律监督具有重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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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雇员具体⼯作内容(以法院⾏政总务管理和检察院书记员为例)
1.⾏政总务管理管理(法院)
(1)负责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报表等⼯作;
(2)负责本院的财务和各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作;
(3)负责本院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和保管、维修⼯作;
(4)负责车辆、计算机⽹络设备的⽇常管理和维护⼯作;
(5)负责公务、会务具体⽣活安排⼯作;
(6)负责⼲警⾷堂的管理⼯作;
(7)负责法院物业管理、卫⽣管理。
(8)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好司法⾏政科的信息、宣传、调研⼯作;
(9)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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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记员(检察院)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书,并负责各类⽂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常性事务;(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作;
检察事务(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作。
注意:检察院书记员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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