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
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 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二、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难点
案件管理是执法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后,依据有关规定,案件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在开展工作中,基层院尤其是贫困山区县检察院目前存在的一些难点:
1、基层院案件管理工作重,人员配置少。目前,大部分基层院由于受编制所限,都是设立案管工作机构,配备少量人员在控申部门合署办公,形成部门大综合、人员多兼职的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检察机关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基层院,而由于基层院本身人员编制不足,很多干警身兼多职,在工作繁重的案件管理部门尤其突出。这种案多人少的状况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案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信息化程度较低。就X县院来说,由于是欠发展的贫困山区县院,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建设符合顶层设计要求的现代化、信息化案件管理中心办公设施,经费开支大,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标准化设施诸如案件接待受理综合平台及其配套子系统设备及运行软件的建设与购置成本很高,因资金短缺就无法及时按需到位。所以,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的进程还较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案管工作的开展。
3、案件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一是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是案件管理工作具体操作不够全面、统一、规范,未成体系。高检院只有出台一个案件管理规定,而且是针对高检院的案管工作的。但是,对案件管理工作跟公安、法院的关系如何协调处理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许多工作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大多数院于是就自行制定规范,这样就造成了不统一。许多基层检察院是一边开展工作,一边建立各种制度,这就造成已开展的工作有制度,而未开展或者刚接受不久的工作就没有相关制度,从而不成体系。二是目前许多基层检察院都是刚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间短,经验少,与公安局、法院及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协调、对接机制还没有形成。
检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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