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调查保护传承新探
作者:***南京旅游路线
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2022年第21期
        摘 要:文章阐述了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的基本现状、主要原则、现有措施以及突出问题,对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其质效提升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红资源;博物馆;保护;传承;质效提升
        DOI:10.20005/jki.issn.1674-8697.2022.21.041
        1 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原则、措施与突出问题
        1.1 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的基本现状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与中共南京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的公开数据来看,南京地区
目前摸底调查出的1921—1949年间的红文化遗产资源点共计165处,在这些红文化遗产资源点中,国家级爱国主义基地2处(雨花台烈士陵园和梅园新村纪念馆),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1处,南京党史教育基地20处。归政府主管的红文化遗产资源点为53处,归企事业单位主管的为26处,归私企或私人主管的为11处,其他情况的为75处(绝大多数为已损毁资源点)。业已损毁的资源点65处,保存保护状态一般的资源点22处,保存保护完好无损的资源点78处。
        上述官方统计的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资源点数据中,并未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列入统计范围,笔者认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作为中国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首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也是国际公认的二战期间三大惨案纪念馆之一,它是全民族灾难的实证性、遗址型专史纪念馆,应当列入红文化遗产资源点目录①。
        1.2 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的主要原则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南京地区在推进
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过程中也有其自身的相关原则。
        1.2.1 注重公益原则
        红文化遗产作为我国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其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蕴含文化、经济、生态、政治等方面多重意义,富有鲜明的中国特。既要注重红文化的弘扬、红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注重将其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从南京地区165个红文化遗产资源点中有78处免费对外开放便可窥见一斑②。
        1.2.2 突出多样性原则
        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坚持的一大原则在于突出地方特,将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和弘扬地域特文化工作有机融合起来,明确南京地区红文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的地位和独特价值,即南京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标志地,是“雨花英烈精神”“梅园精神”“渡江精神”等革命精神的形成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下斗争的主阵地。
        1.2.3 引导多方参与原则
        红文化遗产资源点的保护和传承利用的主要瓶颈在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此间,引入开放式管理理念,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红文化资源点管理,推进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的产业结构与产品产出多元化势在必行。在这方面南京市也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如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红文化遗产资源创意产业、开发红文創产品、招募学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资源点内员工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等。
        1.2.4 可持续的利用原则
        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自1987年被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提出来后,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红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财富,这一财富既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后世子孙,它对当代广大人民众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正向积极作用。在传承利用中强化保护力度,如此才能为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引来源头活水。
        1.3 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的现有措施
        1.3.1 建章立制依法依规的保护
        对于红文化遗产的保护,全国层面上现有的主要法律法规支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第二条第二款提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等包涵红文化遗产在内的文物应受国家保护。江苏省于2003年10月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以规范全省文物保护工作。2019年3月1日南京市还出台了《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可以说,建章立制立法保护是南京市保护与传承利用红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1.3.2 探索文旅融合产业化发展路径
        南京地区也包括在纲要划定的全国30条红旅游精品路线中,为南京—镇江—句容—常熟线的关键节点。通过全程参与筹划国家公祭日、抗战胜利七十周年两大红纪念活动,南京市在文化旅游融合中进步显著,在推进全市红文化遗产旅游布局、红旅游著名景点线路规划等工作上逐渐得心应手,仅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2019年便接待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参观者约800万人次,其中春节近30万人次,国庆节近56万
人次。雨花台烈士陵园2019年仅接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参观众及6场专题展陈活动便吸引近60万参观者③。
        1.3.3 推进与鼓励红文化相关科研
        开展与红文化遗产相关的科学研究是南京市乃至江苏省推进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抓手。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分别设置了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和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屠杀研究中心。
        1.3.4 思想教育与宣传引导有机结合
        一方面,南京市积极帮扶各红文化遗产资源点打造从中共中央公布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到中共江苏省委公布的江苏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再到中国南京市委各级党史办命名的南京(及下辖县区)党史教育基地、南京市市级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党风廉政建设基地等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如梅园新村纪念馆便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同时也是南京党史教育基地。
        1.3.5 探索保护利用的先进方法
        其主要为红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及数字化传承利用两方面。数字化传承利用方面主要体现在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对馆内红文物、革命历史文献史料以数字化呈现方面,如雨花台烈士陵园便在其设置了“红文化”栏目,并配置了网上纪念馆,将与雨花革命烈士相关的烈士诗词、革命家书、红文物等可通过VR扫码的形式观看,方便参观者在网络参观。
        1.4 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的突出问题
        1.4.1 保护与传承利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由于红文化遗产产权单位性质不同,主管部门各异,所以其日常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归属不同部门共同负责,权责和分工有交叉但并不明确,各部门之间关于红文物、红文化遗产资源点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的交流沟通频次既不够高也不够及时。特别是对于大专院校、街道社区内的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的红文化遗产资源点而言,由于无专人负责开发利用,特别是日常维护工作,除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节令集中活动期间,资源点多数处于“放养”状态,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流于形式④。
        1.4.2 保护与传承利用的专项经费较短缺
        一方面,是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经费来源渠道单一问题,大部分的红文化遗产资源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支撑,且主要用于文物修缮和相关建筑的维修,以最低限度维持资源点内的相关文物和建筑不受自然朽蚀和人为因素的恶意破坏,由于大多数资源点皆为免费开放,这也使得相关单位缺乏保护和传承利用的强大动力,不愿加大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的经济投入力度。
        1.4.3 保护与传承利用的方式方法较陈旧
        除了规模较大、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雨花台烈士陵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渡江战役纪念馆,这些馆能够借力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主动建立,并将馆藏红文物、文献档案资料等呈现于网络,运用多媒体处理技术、AR、VR、5G、3D虚拟成像技术丰富馆院内部文物、建筑等红文化的声光影音等方面的呈现效果,馆藏文物和文献档案资料也能通过电子化与数字化改造,为来访者建立较强大便捷的检索应用服务外,而其他红文化遗产资源点既无相应的技术储备,也无足够的经费支撑,还没有应用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丰富红文化遗产呈现形式的意识,绝大多数红文化遗产资源点都处在只为参观者提供线下服务的层面⑤。
        1.4.4 文旅融合产业化发展模式未能推广
        南京地区红文旅融合的特也不够凸显,对于在南京地区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大放光彩的工运史迹突出不够,对中共地下和敌后斗争相关的遗产资源点的文旅融合开发利用力度不够。此外,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少数单位外,绝大多数红文化遗产资源点对于红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创产品的开发利用力度不够,有的甚至从未关注⑥。
        2 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突出问题的原因和质效提升的有效路径
        2.1 对上述南京地区红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