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条件
一、中国烹饪大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开拓能力;
3.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获得高级技师称号(或获得过中国烹饪名师称号);
中国名厨(二)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的烹饪理论水平,精通烹饪工艺全流程;
2.对食品安全、饮食营养、卫生、膳食平衡等方面具有深刻认识;
3.熟练掌握厨房(政)管理、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实践知识;
4.具有整个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熟悉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 有一定的烹饪美学知识,对烹饪原料的彩搭配和食物造型艺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6.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了解我国及世界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礼仪和饮食禁忌,在弘扬饮食文化方面曾做出过突出贡献;
7.在省、市(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
(三)技术要求
1.精通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个人烹饪技艺精湛,;
2.实践经验丰富,对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形成或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乃至全国烹饪界有较高的威望;
3.在全国或国际烹饪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过两次以上金奖,或在全国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两次以上评委,或在历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中担任过评委;
4.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5.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菜点不少于10道;
6.具有指导和培养烹饪名师或烹调高级技师、面点高级技师的知识和技术能力。
(四)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使用现代化厨房设备。
二、中国烹饪名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开拓能力;
3. 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获得技师称号(或获得过省级协会表彰的烹饪大师称号满1年以上);
(二)理论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烹饪理论水平,精通烹饪工艺流程;
2.对食品安全、营养、卫生、膳食平衡具有深刻认识;
3.掌握厨房(政)管理、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
4.熟悉餐饮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 在省、市(直辖市)级以上(包括省、直辖市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
(三)技术要求
1.个人烹饪技艺娴熟,精通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制作,了解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成品特;
2.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原材料的产地、产季、性能特点以及文化内涵,在本地区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
3.在全国性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获得过金奖,或在全国性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评委;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菜点不少于5道;
5.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
6.热心带徒传艺,提携后辈,培养人才,对烹饪职业培训教育做出过积极贡献,具有指导和培养烹调技师、面点技师的知识和能力。
(四)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厨房计算机管理和现代化设备。
附件2:
中国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评定条件
一、中国餐饮服务大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
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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